电网盈利将告别赚取价差模式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坦言,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价格监管是世界级难题,各国监管机构都经历了多年的探索,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办法》显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民生证券研报认为,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盈利模式也将由赚取电价差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转变,有效释放电改红利。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办法对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单独提出来定价,是对带有一定垄断性和公用型事业定价进行探索,能够不断使定价更加向准确公平上迈进。在此基础上,需要探索界定合理投资的方法,强化投资约束机制,以保证成本回报合理,电价更加公平。

电网盈利模式转变

  在“放开两端,管住中间”的新电改核心思路下,做好居于中间的输配电价改革对于实现售电侧和发电侧的放开至关重要。

  《办法》要求,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具体而言,《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民生证券研报认为,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制定,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进入深水区,有效助力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实现。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盈利模式也将由赚取电价差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转变,有效释放电改红利。

  标普全球评级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与现实》报告显示,推进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会对电网公司的信用状况产生正面影响,这是因为该举措会提升收益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在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的计算方法的同时,还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上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实行费率上限管控、强化投资约束机制、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建立成本节约分享机制、建立与供电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输配电价调整机制。

  其中,建立成本节约分享机制具体为,规定企业实际借款利率、线损率低于政府核定标准的,节约部分按1:1由企业和用户共同分享,调动企业降成本的积极性。

多地输配电价下降

  《办法》也是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2014年,国家发改委部署深圳和蒙西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宁夏、湖北、安徽、云南和贵州等5省(区)。

  2016年初,又决定在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9月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全覆盖。

  一些先试先行的地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以湖南为例,湖南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刘年表示,湖南省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比2015年电网购销差价降低约0.01元/千瓦时左右,降价总金额11亿元。

  包括湖南在内,输配电价改革后,许多试点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费用降低。

  上述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国家发改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过成本监审,核减电网企业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后,综合考虑未来投资增长因素后,用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部分约8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多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均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北京、河北北网的输配电价有上涨需求。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由于北京、河北北网受投资大幅增长、售电量增速较低等因素影响。

  周大地表示,地方输配电网是合理的必要投资的情况下,则能够得到合理成本上的回报。在承认投资都是合理的前提下,由于各地输配电网的投资是不同的,售电量也不同,相应各地的输电成本也不同,核算下来,有些地方价格就会比较高,这是正常的状态。

  不过,为平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办法》中明确了平滑机制。具体为,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的,应在监管周期内对各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在下一个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由于定价办法规定了平滑机制,北京、河北北网测算出来的输配电价较现行购销差价有了适当提高,但暂时先不调整到位,销售电价继续维持现行水平。”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强化投资约束机制

  周大地强调说,界定合理投资显得尤为重要。价格管理上并不能直接遏制非合理成本,而投资是否合理需要更多的机制来约束,电力过剩与之前的不合理投资也密切相关。“有些地方将电力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加投资的重要内容,有些投资不一定是比较适当的。”他说。

  在周大地看来,需要加强电力规划优化,并不断探索完善投资约束机制。

  记者注意到,激励约束机制中,就包含强化投资约束机制、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投资约束机制,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暂不予纳入输配电价,抑制电网过度投资,鼓励工程造价节约,减少不必要投资。

  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防止电网企业虚报投资,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反之,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此外,输配电价改革在“管住中间”建立了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也为“放开两头”、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2015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43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平均降低5分钱测算,减轻了用电成本215亿元。2016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又进一步扩大,初步测算,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将达70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降低6.4分钱测算,全年可降低用电费用4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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