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达500多亿 “罪魁祸首”是火电?

作者:臧超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光伏們

监管背后:利益错杂导致征收困难

实际上,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曾明确过“未经批准,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截留、挤占、挪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单位及责任人,由财政、价格、能源、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在2016年11月24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自备电厂管理,“鼓励有色金属行业存量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合理缴纳备用费,履行相应的电力调峰义务”。

日前在财政部官网公开的2016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提案的答复中也表示,“为加强征收监管,近年来,我们已多次印发文件,完善制度:一是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要求各地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先后印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财税[2016]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客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等基金征收管理”。

尽管从各方面,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自备电厂严格按照规定上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目前从实际来看,征收情况不容乐观。此前据媒体报道,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今年预计将突破600亿元。

据某权威机构人士透露,目前仅自备电厂拖欠的这部分电价附加累计已超过500亿元。同时,自备电厂本身的存量较大,在地方政府的默认之下规模迅速扩大,但却基本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如果该部分电价附加按时足额征收,那么也将极大的利好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曾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年以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0.001元/千瓦时提高至目前的0.019元/千瓦时。然而,当前实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国际经济下行,国内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工商企业降电价呼声较高,中央也提出要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因此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形成矛盾。

由此,鉴于目前再次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难度较大,那么对于拖欠的这部分电价附加实施严格的监管惩罚机制或才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据光伏們了解,实际上,目前财政部也正考虑严格催缴自备电厂拖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除此之外,财政部在上述2016年政协委员提案回复中也提出了“考虑到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面临较大缺口,应尽快建立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联动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适时下调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标准。下一步,在继续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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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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