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可再生能源发展必将是趋势之一,与其围堵不如合理疏导,企业投入技术研发降低度电成本,但政策层面也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管及惩罚机制,才能共同促进行业合理健康发展。实际上,逐渐取消度电补贴也确实是可再生能源发展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但在此之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也需要国家以政府以及企业层面共同努力解决。
附录:
2011年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29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财综〔2011〕115号印发。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就是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扩大以及电价附加的征收困难,这部分的补贴缺口问题也逐步扩大。
同时,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的缺口与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迅速发展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12月26日,关于2017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调整的通知正式落地,其中,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从2016年的0.98,0.88,0.8元/千瓦时下调至0.85,0.75,0.65元/千瓦时,不仅如此,2017年光伏电站项目还将全面施行竞争性配置,而上网电价将是竞争性配置的主要标准之一。从光伏电站项目指标规模减少到电价的大幅下调,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的缺口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