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抛出了“巨额罚单揭露雾霾背后惊人真相?拿着环保电价却超标排污,华能华电大唐华润被抓现行”一文。针对山东省物价局公示的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责国有火电企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灾区,并将雾霾的主要原因直指这些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文中处处可见“沦陷”“偷排骗补”“全军覆没”等词,直言“火电企业如果对于污染物的处理不达标,排放的污染量将会无限增大,烟尘量将会达到现在的百倍以上,二氧化硫会上升到10倍以上,氮氧化物增加到5倍以上”,如同讲述恐怖故事一般,不明真相的群众阅后不寒而栗,心中之霾甚于大气之霾。
事实果真如此吗?
将“排放超标”与偷排超排划等号,缺乏基本常识
文章作者没有向物价部门了解环保电价的执行机制,也没有对相关电厂进行采访,就认为燃煤机组“超标排放”等同于偷排超排,缺乏煤电行业基本常识。
实际上,火电环保设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工况要求,但在启停期间必须短期退出以保证运行安全,世界上莫不如此。以脱硝为例,SCR催化剂的工作温度区间一般在300~420摄氏度,否则就会出现催化剂中毒和堵塞现象,电厂启停过程中烟气温度肯定会到300摄氏度以下,因此这期间脱硝设施必须退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中对不可避免的短时间污染物超过限值有明确规定:“因发电机组启停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但可免于罚款。”
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内相关电厂没收环保电价就是依据536号文作出的行政决定。逐一阅读56份决定书,文中所涉金额的表述均为“应没收环保电价款”,而非“罚款”。该报道指鹿为马,武断解读为偷排超排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脱离我国能源基本国情,存在严重偏见
燃煤发电是世界公认煤炭利用最清洁的方式,集中治理最经济彻底,监管最简单有效,欧美发达国家主要的煤炭消费都用于发电。美国用于发电的煤炭占比达90%以上,而我国仅占一半左右,还有大量煤炭在小锅炉、窑炉中以低效率高污染的散烧方式使用。在我国以煤为主的国情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将散烧煤集中起来用于清洁化发电是必然选择。
我国燃煤火电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成为主力机型,2011年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GB13223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2013年后,浙江能源集团等电力企业又自我加压,引领开展“超低排放”技术研发,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烟气中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立方米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接近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2015年,我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425万吨、501万吨,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2015年底我国又开展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减排改造提速扩围,到“十三五”末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都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届时电力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将进一步降低至2015年的50%左右。此外,我国燃煤电厂的在线烟气监测系统CEMS是国内最早安装、最成熟、管理最严格的污染物管理体系之一,以国有企业为主的行业特性也充分保障了国家减排任务的落实。
可以说,燃煤发电脏乱差的年代早已一去不复返,火电企业充分体现社会责任感,将燃煤机组的清洁水平带到了更高的层次。然而,该报道脱离我国基本国情,无视国内火电企业的真实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也不以充分事实和数据作为依据,就将燃煤发电这种最清洁煤炭利用方式反而视作洪水猛兽,存在严重的偏见。
偷换概念、捕风捉影为哪般
没收环保电价由物价管理部门执行,环保偷排罚款由环保部门执行,山东省的处罚决议由物价部门作出其实就说明了实际情况。纵观整篇报道,却刻意模糊“达标排放”概念,将“达到排放限值”与“达到环保标准”、“没收对应环保电价补贴”与“偷排超排环保处罚”互相混淆,甚至还进一步引申到所有燃煤机组成百倍偷排这样耸人听闻的臆测之中,言语夸张,情绪激昂,对公众形成强烈误导。再进一步联系到最近出现的“烟气脱硫产生雾霾”“天然气产生雾霾”等诸多标新立异博眼球的言论,让人不禁要问,为什么?
有利于抓住雾霾治理的关键吗?1吨散烧煤产生污染是1吨“超低排放”电厂用煤的数百倍之多。将污染治理最彻底的电厂用煤予以抹杀,对污染重的散烧煤,以及尚未达到世界先进环保水平的其他污染源却轻描淡写,显然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鞭打快牛”之后,难道还要“枪毙快牛”?
有利于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吗?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减少煤炭使用是一个缓慢而长期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做好煤炭的清洁利用,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否则,引导公众指责清洁用煤,并不利于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