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业务成功开闸 成功关键在监管体制改革

作者:韩文轩 发布时间:2017-01-20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16年,在电力过剩加剧的形势下,电力体制改革风起云涌,地方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和有关业务改革试点方案纷纷推出,但总体上还是雷声大雨点小。配电网业务改革方案迟至2016年第四季度推出,比其它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晚了将近一年。但这位“迟到者”却释放出电网输配分开、产权制度改革及监管改革的重大信号。

激烈博弈中强力推出

  电改“9号文”明确,要“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这实际上是实施输电和配电业务分开的重大信号。同时,要求“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暗示当时对包括输配分开在内的输配电体制改革存在争议。但是,输配电体制改革的“发令枪”已响,突破点聚焦在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上。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电改配套文件过程中,在输配电体制改革方面明显存在激烈博弈。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涉及至少9个国务院部委办局参与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级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体制改革及燃煤自备电厂监督,唯独没有涉及配电业务。为何如此,值得玩味。

  时隔近一年,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发布,正式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纳入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580号),确定了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标志着配电网业务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释放电网深度改革重大信号

  第一,放开配电网业务,实际上是对增量电网实施输配网业务体制分离,可为存量电网输配网业务体制分离积累经验。

  增量配电网业务可由社会资本控制,新的市场主体独立投资、建设、运营、核算,完全脱离了原来电网企业的控制,新的市场主体与电网企业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配电业务与输电业务在体制机制上完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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