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减少行政干预到构建市场机制,把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办
谈及弃风限电原因,市场机制缺失,省间壁垒严重,是业内共识。
研究显示,新能源发展通常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特点是成本高,采用固定的标杆电价;第二阶段是规模发展阶段,成本下降,电价也开始调整,政府补贴减少;进入第三阶段,新能源将参与市场竞价,政府补贴和扶持逐步退出。
显然,我国当前仍处于第二阶段。风电等新能源发展还高度依赖政策补贴,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促进成本下降和补贴退坡将成为贯穿整个“十三五”风电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其实,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迫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力度的日益萎缩,在不断从技术、管理上寻找度电成本突破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全新的商业模式,比如绿色发电证书、碳指标等机制的引入等。
对此,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政策机制”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各省(区、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的监管将更加规范严格,省间壁垒有望削弱。
风电规划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年度开发方案管理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配置风能资源;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加强运行消纳情况监管,对弃风限电问题突出、无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创新价格及补贴机制,建立市场竞价基础上固定补贴的价格机制,适时启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
事实上,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开始推进可再生能源跨区跨省现货市场试点工作,此外还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电力交易平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2016年12月7日,宁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上海燃煤发电企业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首次跨区跨省发电权集中竞价交易,上海侧最终落地电量达6956.4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2.02万吨。
对于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限电地区的风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在《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则更明确地提出要把“三北”地区的弃风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其他地区基本做到不弃风、不弃光。
关于建立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一出,各界纷纷拍手称快。不过,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提醒道,现在无论是推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还是建设各种市场,我们要防止一味地降价,这不应该是市场的方向。
相比“十二五”,“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已从可有可无的补充能源发展到替代能源阶段。随着风电开发成本不断下降,能源需求进入中低速增长,风电开始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风电稳步发展需要建立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避免过热和过冷。”谈及风电未来发展,身处风电开发前线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贾立雄如是说。
风电产业,已不能承受运动式的发展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