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给侧改革重在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电力工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能源的供给和消费结构进入深刻调整,如何提高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应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部分专家学者认为,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紧扣能源革命的主线,结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重点破解我国电力行业当前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2016年底以来,《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陆续发布,为我国当前能源发展与改革描绘了蓝图。其中,优先布局清洁能源,严控煤电发展规模,优化可再生能源布局等举措,都让不少业内人士眼前一亮。

  “注重规划引领,是化解当前各类电源发展困境的重要前提。”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高世宪认为,近年来媒体关于清洁能源“弃水”“弃风”“弃光”的报道很多,但实际上火电作为主力电源也饱受供给过剩之苦,设备利用小时数从5000小时以上,一路下跌至逼近4000小时,不少企业陷入亏损甚至资金链断裂。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至“十二五”是我国电力工业飞速发展的10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层面没有发布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使得不同能源品种间、电源与电网间、各地区间的协调难度加大。

  一位业内人士说,这10年中由于需求非常旺盛,各个开发主体都在“埋头苦干”,缺少相互统筹。偶尔有一些矛盾,也很快就被迅速增长的电力需求消化分解。然而,随着“十二五”中期电力供需形势逆转,各类矛盾集中爆发。

  “十二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6.27%,但电力装机规模年均增加9.54%,电力供应由总体平衡、局部偏紧的状态逐步转向相对宽松、局部过剩,预计“十三五”供给宽松还将常态化。各类电源亟待统筹协调发展。

  同时,清洁低碳也是“十三五”电力发展的重要目标。当前,国家层面已全面收紧火电项目,“十三五”只安排了2亿千瓦的煤电装机,要使煤电装机的占比从“十二五”末的59%降至约55%,但各地规划建设的煤电项目仍然较多。近段时间,国家能源局接连采取煤电建设规划风险预警机制,缓核一批缓建一批,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严格守住红线。

  高世宪认为,能源发展事关全局,不同品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必须要从全国层面来平衡,强调规划的引领与落实很有必要。

  有专家提出,应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激发市场力量。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印发以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经覆盖有条件开展的所有省、区、市,在输配电价改革、交易机构组建、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用电计划等环节上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昆明举行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既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也深入分析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与了起草“9号文”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汪海认为,本轮电改以“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为总体思路,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的方向,并且通过六个配套文件“多管齐下”,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求政府在放权给市场后,要加快职能转变,发挥好支持、引导的作用。

  此外,清洁能源跨区配置应有充分的制度保障。我国的电力负荷中心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但清洁能源资源又主要分布在西部,这种逆向分布的现实正是“西电东送”的重要基石之一。专家认为,“西电东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仍然很有必要性,同时也是缓解华北及华东地区大气污染的有效手段,还可助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贫困地区实现资源优势转化。

  “十三五”期间,我国仍将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

  解决通道只是基础,建立机制仍然很关键。汪海表示,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后,最终也将有助于消除省际壁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建议,应借鉴解决黄河用水矛盾、三峡水电分配等重大事项的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避免“有电没有路、有路没人要”。

关键词: 电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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