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户用光伏新骗局:“零首付”就一定是骗子吗?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华夏能源网

导读

近日,一则《零首付装光伏电站可能是个新骗局山西省发红头文件让提高警惕》广泛传播,引起广大光伏从业者的思考。但华夏能源网收到的这篇业内人士投稿,却呼吁读者认识光伏电站安装中的几大风险点,不要对“光伏贷”一棒子打死。现华夏能源网将这篇文章分享给大家。

我是一名80后,我自己的公司就是通过获得银行“光伏贷”贷款来做光伏,从今年上半年到现在一直有“要免费安装光伏发电站了,这是农村的又一种新骗局?”等这类的文章一直出现,提醒广大用户注意风险。

这样的提醒是有必要,但是我认为必须要认真剖析里面的真正风险点,不能以偏概全一棒打死。

任何行业如果没有金融资本的进入是无法得到发展,但是资本的进入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正确的心态去对待。前几年的互联网金融P2P就是很好的例子,其中和我们“光伏贷”最类同的就是“绿能宝SPI”,“金融+光伏”模式。

现在就“光伏贷”的具体担保方式和几种现有的营销模式,向大家分享一下:

贷款对象: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法人,既可以是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项目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在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我行择优重点支持并网型晶硅光伏发电项目及分布式电站。

金额:应根据借款人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金额、实际融资需求量及已落实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覆盖额度高;

期限: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建设期),覆盖期限长;

利率: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及借款人对我行的综合贡献水平适当浮动确定(较同类贷款项目综合成本下调2%,维持8%左右)。

担保: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应采取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保证和质押担保方式的多种组合,我行创新了以收费权和光伏发电设备分别质押和抵押的担保方式。

还款: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应根据贷款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同时接受借款人利用其他收入来源(如财政补助资金等)偿还贷款本息。

从上可以看出,通常有在做“光伏贷”的光伏公司都为用户提供了担保和连带责任的捆绑,并且提供了贷款金额10%以上的保证金,其余由用户的个人征信和电站资产满足了其余90%的担保。

因此,我认为,单纯的以为光伏公司会携款逃跑是不切实际的。

原因有二。第一,贷款的资金不是一次性到位,银行的信贷人员会对每次贷款下来的电站进行确定安装并网结束后才会进入下一个贷款批次,因此想通过“光伏贷”套取大量资金的行为是不可行的;第二,关于电站质量,银行是要求公司按银行提供的品牌名单进行采购,并提供采购合同。所以随意使用什么品牌的组件和逆变器也是不可行的。

再谈引起舆论风暴的“零首付”。首先“零首付”只是“光伏贷”营销公司模式的一种,并不能完全等于“光伏贷”。

“光伏贷”营销公司模式:

1,零首付,安装电站用户不需要掏钱,由公司兜底还款(将公司变为一家托盘公司),用户只需要到银行签字贷款,但是用户结算卡或者结算电费资金由公司方控制(有些公司的会要求供电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入公司管理),固定每年给予用户分红,分红时间为前十年,后十年分别分红比例不一样,同时提供终身维护。

2,以屋顶租赁的方式,谈屋顶每年的租金,实则还是利用用户银行贷款出来的资金建设电站。但这种方式直接的扭曲了贷款的本质,用户贷款,公司使用资金,分红变成了屋顶租金。

3,零首付,但会与用户明确贷款的责任和还款的义务,用户自己管理自己的结算资金和结算账户。贷款只是降低光伏电站的市场门槛,让暂时顾虑一次性掏这么多资金的用户减少顾虑,更好的被市场所接受,同时提供厂家质量维护。

(华夏能源网记者注意到,媒体披露出的新骗局大多数是采用第一种“光伏贷”营销模式行骗。)

上述的三种营销模式有以下不同点:

第一,是否和用户说明银行贷款的责任和还款的义务,因为用户是贷款主体,银行追究的第一责任人一定是用户,这不是任何公司去承诺“兜底”就能避免的法律责任。

第二,由公司掌控用户账号或者结算电费是否涉及“资金池”管理的问题,前几年的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问题就是出现在“资金池”管理的问题,导致资金的走向不明确使用不规范不透明,后来国家明确“资金池”的管理必须有第三方国家认可金融监管部门管理才能设立。同时也涉及公司自融,用户的资金无论是通过贷款还是现金支付都是属于用户的资金,然后利用这个资金建设电站。

不难看出前两种通过贷款的营销的方式,用户很容易被迷惑,用户无法明确自己是电站的真正业主,也不会知道自己的贷款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就将贷款主体的风险放大了很多。

这两种营销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金融“兜底”。这和前段时间绿能宝SPI的运营模式类同了,我们再来看看绿能宝SPI的问题出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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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能兜底吗?

据绿能宝官网介绍,在绿能宝模式中,投资者承担出租人的角色,将购买的绿能宝产品委托绿能宝租赁给电站项目方(或充电桩项目方)使用,电站项目方(或充电桩项目方)则按月向投资者支付租金(由绿能宝代发)。

在租赁期间,绿能宝产品物权始终归投资者所有。绿能宝相关负责人回应关于自融的质疑,称商务部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中允许关联交易。业内专家认为这也凸显了我国法律在融资租赁业务方面的缺失。

彭小峰对此微博答复:“绿能宝平台是委托融资租赁平台,因电费的国家补贴延迟,造成承租人收款延迟,公司正积极处理,补贴迟早会下来。我们一定优先解决老百姓的钱。”

通过上面这些情况,我认为“金融+光伏”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是如果做成“金融+光伏+收益分红”就目前看来还很多问题。这其中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彭小峰解释的国家补贴延迟(电网公司对户用的结算是很及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司如果把自己做成一个光伏金融兜底公司才是真正的风险。

首先大多数做光伏的公司只是工程公司,涉及金融领域是完全空白,理想是丰满的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其次,对发电量也就是电站收益过于乐观的估计和理想化的计算,最后户用市场是很分散的这需要一个庞大和管理一致的团队经营,必然造成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运维成本大幅上升。绿能宝SPI已经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以上也是我们公司团队尽一年“光伏贷”总结出来的一些情况,我们的国家已经由过去制造大国逐渐向金融领域转型,所以我们一直坚持将“光伏贷”回归原生态银行贷款,只是降低光伏进入市场的门槛,便于推广,类似房贷、车贷等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类贷款,也是银行更好服务于“三农”的一个产品。

我相信各地的银行也在了解光伏,各位同行请正确引导银行,不要因为有了银行的贷款就过于的疯狂和偏执,一旦银行的资本和千万用户在光伏领域受到伤害、欺骗不再相信光伏,这不仅仅只是哪家公司的损失而是全行业的损失,变成一个让人们琢磨不透的行业。无法真正的市场化,只能靠国家的补贴靠国家精准扶贫项目生存。犹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最后希望各位同行,如业内的朋友说的在这个混乱的“光伏贷”里面做一股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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