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首例电价垄断案背后:地方火电企业“螳臂”难挡市场化潮流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电改“9号文”出台已超两年,电力市场化改革中也伴随着诸多利益博弈,山西发电企业价格垄断协议案就是典型。

  该案中,山西几乎所有发电企业都被卷入,23家电企集团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

  “此次发改委依法治理山西电力市场,对电改推进,克服电改阻力开了一个好头。”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山西这些电企作为供应方,联手操纵价格,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谋操纵方法。电改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效益,而不公平竞争、寡头竞争等会使效益大打折扣。

处罚垄断为电改清障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山西当地煤电企业的应对方法是合谋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该行为遭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在电改的深入期,发改委的处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曾鸣认为,山西这些发电企业作为供应方,联手操纵价格,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谋操纵方法。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市场化进程本身就比较难,如果出现人为操纵的情况,就更容易出现波折。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出台,同年六大配套文件紧随发出。根据电改“9号文”,此次电改的重点和途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9号文”的主要精神就在于“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两头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决定电价,而中间的电网既然是自然垄断行业,就单给电网的输电定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就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的输配电价。

  发电企业属于放开的两头之一。在山西电改垄断中,山西当地几乎所有发电企业都被卷入,23家发电企业集团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协议。

  曾鸣认为,此次发改委依法治理山西电力市场,对克服电改阻力开了一个好头。这些企业被罚会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有助于让市场效益发挥出来,更加公平透明。

电企将在两难中前行

  事实上,与去年发电企业盈利状况相比,今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大部分煤电企业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在电力改革的潮流下,煤电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

  此次涉事主体既有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也有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其中漳泽电力和西山煤电都是上市公司。

  8月3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涉事企业之一的漳泽电力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发改委的处罚通知还未收到。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火电企业合谋定价的主要原因是不想亏钱。目前电力市场存在过剩的现象,甚至交易越多亏损越多,这对火电企业来说是很“疼”的。但也不能因为煤炭涨价,就搞合谋定价。

  在该案件中,企业的做法正好跟电改建立竞争市场的方向是相悖的。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趋利性是其勾结合谋的动力,要么抬高价格,要么压低价格。山西这些火电企业一直在参与直供,未来直供份额会越来越大,其“勾结”谋利的动力也会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及时制止和处罚显得非常关键。

  长期研究电改的法律专家展曙光表示,国家发改委此次处罚表明了对规范电力市场的决心。他说,目前电力改革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这次发电企业之间的“抱团”,通过联合来操纵价格。此外,电改中还有售电公司不规范操作以及发售电公司联合等问题,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借由此次处罚,发改委传达了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的信号,以重拳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电改的有序推进。

关键词: 电改,电价,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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