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所确定的降成本任务中,价格杠杆的作用究竟有多大?下面的数据绝对让许多人大吃一惊:2016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降成本规模约1.1万亿元,其中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就完成了2500亿元的任务,占比高达1/4。
据了解,围绕降成本,通过价格主管部门的努力,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减轻企业负担已达4000多亿元。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在国务院今年所确定的全年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的目标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任务是1700亿元,目前已完成1400多亿元。
降低用能成本,让企业发展更有劲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铝是全国最大的电力用户,去年中铝业绩大幅改善,是近年来经营业绩最好的一年。中国铝业2016年的财务年报显示,2016年电解铝外购电280亿度,2016年用电成本为每度0.28元,较2015年的0.34元降低16%左右。
作为企业,中铝所享受到的“红利”源于近年来日益深化的电价改革。事实上,在价格主管部门去年所完成的2500亿元降成本任务中,其中2000亿元是企业的用能成本。7月26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一场以价格改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到今年6月底,我国省级电网全部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全国的全覆盖。
“改革就是涉险滩,改革就是啃硬骨头。”在张满英的眼中,输配电价改革可谓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硬骨头’中的‘硬骨头’”。通过长达3年的输配电价改革,降低了输配电成本,最终降低了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据张满英介绍,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共剔除电网企业与输配电价不相关的资产、不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合计1180亿元,占比为14.5%。“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其中今年为380亿元。”他说。
同时,在电价改革中,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据统计,2016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约为1万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23%,每千瓦时平均降低约6分钱,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600亿元。今年上半年,通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蒙西电网营业区范围内的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5000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比重已经达到22%,同比增长了50%。张满英表示,预计年底全国包括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送电交易等在内的电力市场化规模将达到2万亿千瓦时,占电网销售电量的35%,同比增幅将达到50%。
此外,通过煤电联动,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应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共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7.44分钱,其中,2015年4月20日以来,下调销售电价2.5分钱,为企业减轻电费负担835亿元。
在电价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的同时,天然气价格改革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2015年4月,将非居民用增量气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实现了非居民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同年11月,将全部非居民用气价格降低0.7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研究员景春梅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降价7毛钱,为社会节约1000亿元。其中实行门站价管理的天然气有600多亿立方米,降价金额达430亿元,同时也带动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价格相应大幅下降,合计能够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约1000亿元。”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让企业轻装前进
此前一些关于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说法,曾在全国掀起一场大讨论。事实上,在国务院所提出的降低企业成本的任务和目标中,清理涉企收费无疑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在清费减负、完善收费监管政策、建立目录清单制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近几年针对专门领域开展了多次清理涉企收费工作。
据统计,2015年以来,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清理规范企业反映突出的金融领域、进出口环节等涉企收费,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565亿元。其中通过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大督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合计减轻企业负担460亿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务院确定了减税降费1万亿元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今年2月8日和5月17日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政策措施的汇报。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这是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一个总文件,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并且今年的清理工作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发力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提升
价格杠杆的巨大作用不仅反映在降成本上,在去产能方面同样成效显著。张满英说:“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方面,价格主管部门对水泥、钢铁、电解铝等生产企业实行阶梯电价,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取得了显著成效。”
事实上,价格杠杆对产业的影响此前通过差别电价政策已经得到了体现。据了解,差别电价政策始于2004年,针对的主要是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对这些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执行相对较高的销售电价。价格司电力煤炭价格处处长侯守礼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这些年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相关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现在已经不多了。从2014年开始,我们开始逐步推出阶梯电价,即根据企业的能耗决定电价水平,这种经济手段比单纯的行政手段要好,能耗高的企业无法承受用能成本压力,只能自己主动关门。”
作为用电大户,电解铝行业率先开始实行阶梯电价政策。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侯守礼说:“虽然每度电只加了几分钱,但由于电解铝耗电量最大,其一半的成本是电费,因此对行业的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布了《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据相关部门预计,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被淘汰。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钢铁行业限制类企业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5元。在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的同时,对钢铁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照钢铁企业工序的能耗设三档,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千瓦时加5分,第三档每千瓦时加1毛。”侯守礼说。据测算,能耗较高的钢铁生产成本每吨将增加30元~50元。
针对“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行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其结构调整,目前已产生积极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受阶梯电价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电解铝行业在产业布局上出现了区域性转移,许多原来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现在转移到了能源原料更具价格优势的地区,如新疆等地。侯守礼望着办公室墙壁上的世界地图对记者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倡议,从新疆往西,将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资源性产业的区域性转移,有利于支持沿线地区的建设。”
最后,侯守礼表示,接下来将对电解铝等行业实施阶梯电价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做进一步的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