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让我们来聊一聊曾经红极一时的“魏桥模式”。所谓的“魏桥模式”即魏桥集团自备电厂、自建电网。主要特点为垂直一体化、不受国网调度、无需物价部门核价、不受发电时限控制。“魏桥模式”不仅解决了魏桥集团电力不够的问题,同时直接影响了生产成本,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数据摘录自澎湃新闻文章)。
对于魏桥模式,支持者与反对者向来众多。支持者多是认为其是电改先锋,揭开了电价成本居高不下的老底,在垄断暴利的脊梁上戳了个大洞,低电价给企业居民带来实在的利益等等,更有甚者将其称之为现行电力体制对立的“斗士”,并贴上电力体制改革山东版“小岗村”的称号。
而反对者多是认为其发电机组环保不达标,属于应淘汰的小火电机组,未缴纳承受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基金附加,且未承担电价交叉补贴。因此,其低电价更多的是违规形成的,并没有实质上的改革创新,电改先锋一说更是无从说起。
作为一名中立机构的小透明,无权、也无立场去辨析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今天只是单纯的想从客观角度去分析魏桥模式低电价的源由。考虑到“魏桥模式”作为电改网红,关于其低电价的奥秘早已在网上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答,包括人工成本低、环保投入少、基金附加未缴纳、交叉补贴义务未承担等等等等。针对这些部分的原因,本文不再重复照搬,只是从大家关注度比较少的输配电价角度来探析其低电价的奥义所在。
为了便于直观理解,王老湿决定今天以图会友,通过图解小案例的方式展开分析。来,这位客官,看茶~上图~
假设某个省级电力系统是一个三节点系统,包括两个电源及两个用户,图示网架结构为输电网结构,用户1与电厂A在同一个配电网范围内。简单起见,我们假定两个电源均为煤电机组,两者在案例中的出力均为50MW;用户1与用户2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是相同的,两者在案例中的负荷均为50MW。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我国相关的电价政策(不考虑现货的省份):在上网侧,我们实施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即同一省区内发电机组执行统一的上网电价,因此,机组A与机组B的上网电价在本例中是一样的,假定均为250元/MWh;在输配侧,输配电价定价采用分电压等级传导的邮票法,对于同一电压等级的用户,全省范围内执行的输配电价是相同的,即用户1与用户2承担的输配电价相等,此处假定均为250元/MWh(其中,主网输电价格为200元/MWh,配网输电价格为50元/MWh)。因此,叠加后,用户1与用户2的用电价格仍然是一致的,均为500元/MWh。
但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用户1可能会心存不爽,私心觉得:这也太不公平了吧,我距离电源点那么近(可能我跟电源A只隔了一堵院墙),电源A就能满足我的用电需求,从理论上说我根本用不到这个什么三节点的输电网,交一交配电价格也就算了,凭什么还让我交输电价格?
某日,用户1灵机一动,私下主动找到电源A勾兑,说道:要不咱俩合作吧,我按300元/MWh买你的电,你直接给我供电,我们只用电网企业的配电网,支付给电网50元/MWh的配电价格(心中OS:若电网不同意,我们可以自建配电网,反算配电成本也应该不超过50元/MWh吧)。你看如何?
电源A寻思着,我也挺合适啊,买给他还可以多挣50元/MWh,而用户1更是合算,到户价格也就只有350元/MWh(300元/MWh+50元/MWh),这对两者可是双赢的生意。这样,一来二往,电源A与用户1就暗接珠胎了,至此“魏桥模式”的雏形就产生了(此处虽说是魏桥,但实际上更为典型的案例是百色矿业,看客请自行搜索南方监管局官网查找线索)。
那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电网企业收入下降自是不必说的。在原有情况下电网企业的收入为(50MW+50MW)×250MWh;魏桥模式形成后,电网企业的收入则变为50MW×50MWh(用户1)+50MW×250MWh(用户2),收入明显减少了。考虑到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是按准许收入核定的,若有一部分用户不需要缴纳输电费用,则会造成电网企业收入的缺额,从这个角度,电网企业好像也是吃了一把哑巴亏。但用户说的貌似的也在理啊,我没有用输电网,为啥还让我交呢?(换句话说,我的综合用能成本低,凭啥让我跟用户2同样的电价?)
此事至此,“魏桥模式”已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扭打阶段。那到底两家之争谁更占理呢?我们暂时按下不表,先看看国外典型电力市场化国家是怎么做的,再反过头来,辨别这个问题的是非对错。我们以英国、美国PJM为例介绍一下。还是以三节点为例。
首先介绍英国,英国的电力市场商品化属性更为明显,中长期交易占比较大,作为用户及发电厂在中长期交易价格谈判中基本不考虑地理位置,也就可以近似的理解为与我国标杆电价的结果更为接近,即机组执行相近的(或理解为统一)的上网电价。但在输电定价环节,其机制则配套的较为复杂,具体的输电定价机制请参见荆朝霞老师的公众号(大神级的公众号,很多细节),我们在本文中只描述结论,即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与其利用网络的程度密切相关,其负荷利用的网络资源越少,其所缴纳输电价格越低;反之,则越高。因此,对于三节点案例,用户1由于未用到主网架,则其缴纳的输电价格最低,用户2则需承担较多的输电价格。
这当然是一种非常直观的处理方式,但是否是唯一选择呢?PJM市场给了我们另外一种选择。对于美国PJM市场,它的输电价格形成机制与我国极为接近,即采用邮票法,换而言之,对于本例中的用户1与用户2输配电价格是相同的(区域间配电价格略有差异,我们此处暂认定为相同)。用户者用能成本的差异则通过现货市场中的上网电价解决,在第一弹中我们谈到PJM采用的是节点边际电价模式,包括了能量分量、网损分量及阻塞分量,这种不同用户间的差异主要通过阻塞分量解决。通常而言,与电源电气距离越接近的用户现货价格越低,即用户1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要相对较低,用户2存在潜在的阻塞问题,通常现货价格高于用户1。
因此,从本质上来说,“魏桥模式”的产生是用户用能成本与用能价格之间不匹配产生的连带问题,也就是我们现阶段采用的无差异输配电价+无差异上网电价,造成了这种不同用户间不公平感的产生,进而导致了低用能成本用户去寻求操作层面的突破,以缓解这种不公平感。从解决方案来说,上述两个国家的成熟案例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解决路径:即体现位置信号的输电价格+无差异的上网电价(英国模式)或无差异的输电价格+考虑位置信号的上网电价(PJM模式)。
最后的最后,赶在周末的最后几个小时,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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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让我们来聊一聊曾经红极一时的“魏桥模式”。所谓的“魏桥模式”即魏桥集团自备电厂、自建电网。主要特点为垂直一体化、不受国网调度、无需物价部门核价、不受发电时限控制。“魏桥模式”不仅解决了魏桥集团电力不够的问题,同时直接影响了生产成本,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数据摘录自澎湃新闻文章)。
对于魏桥模式,支持者与反对者向来众多。支持者多是认为其是电改先锋,揭开了电价成本居高不下的老底,在垄断暴利的脊梁上戳了个大洞,低电价给企业居民带来实在的利益等等,更有甚者将其称之为现行电力体制对立的“斗士”,并贴上电力体制改革山东版“小岗村”的称号。
而反对者多是认为其发电机组环保不达标,属于应淘汰的小火电机组,未缴纳承受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基金附加,且未承担电价交叉补贴。因此,其低电价更多的是违规形成的,并没有实质上的改革创新,电改先锋一说更是无从说起。
作为一名中立机构的小透明,无权、也无立场去辨析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今天只是单纯的想从客观角度去分析魏桥模式低电价的源由。考虑到“魏桥模式”作为电改网红,关于其低电价的奥秘早已在网上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答,包括人工成本低、环保投入少、基金附加未缴纳、交叉补贴义务未承担等等等等。针对这些部分的原因,本文不再重复照搬,只是从大家关注度比较少的输配电价角度来探析其低电价的奥义所在。
为了便于直观理解,王老湿决定今天以图会友,通过图解小案例的方式展开分析。来,这位客官,看茶~上图~
假设某个省级电力系统是一个三节点系统,包括两个电源及两个用户,图示网架结构为输电网结构,用户1与电厂A在同一个配电网范围内。简单起见,我们假定两个电源均为煤电机组,两者在案例中的出力均为50MW;用户1与用户2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是相同的,两者在案例中的负荷均为50MW。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我国相关的电价政策(不考虑现货的省份):在上网侧,我们实施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即同一省区内发电机组执行统一的上网电价,因此,机组A与机组B的上网电价在本例中是一样的,假定均为250元/MWh;在输配侧,输配电价定价采用分电压等级传导的邮票法,对于同一电压等级的用户,全省范围内执行的输配电价是相同的,即用户1与用户2承担的输配电价相等,此处假定均为250元/MWh(其中,主网输电价格为200元/MWh,配网输电价格为50元/MWh)。因此,叠加后,用户1与用户2的用电价格仍然是一致的,均为500元/MWh。
但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用户1可能会心存不爽,私心觉得:这也太不公平了吧,我距离电源点那么近(可能我跟电源A只隔了一堵院墙),电源A就能满足我的用电需求,从理论上说我根本用不到这个什么三节点的输电网,交一交配电价格也就算了,凭什么还让我交输电价格?
某日,用户1灵机一动,私下主动找到电源A勾兑,说道:要不咱俩合作吧,我按300元/MWh买你的电,你直接给我供电,我们只用电网企业的配电网,支付给电网50元/MWh的配电价格(心中OS:若电网不同意,我们可以自建配电网,反算配电成本也应该不超过50元/MWh吧)。你看如何?
电源A寻思着,我也挺合适啊,买给他还可以多挣50元/MWh,而用户1更是合算,到户价格也就只有350元/MWh(300元/MWh+50元/MWh),这对两者可是双赢的生意。这样,一来二往,电源A与用户1就暗接珠胎了,至此“魏桥模式”的雏形就产生了(此处虽说是魏桥,但实际上更为典型的案例是百色矿业,看客请自行搜索南方监管局官网查找线索)。
那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电网企业收入下降自是不必说的。在原有情况下电网企业的收入为(50MW+50MW)×250MWh;魏桥模式形成后,电网企业的收入则变为50MW×50MWh(用户1)+50MW×250MWh(用户2),收入明显减少了。考虑到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是按准许收入核定的,若有一部分用户不需要缴纳输电费用,则会造成电网企业收入的缺额,从这个角度,电网企业好像也是吃了一把哑巴亏。但用户说的貌似的也在理啊,我没有用输电网,为啥还让我交呢?(换句话说,我的综合用能成本低,凭啥让我跟用户2同样的电价?)
此事至此,“魏桥模式”已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扭打阶段。那到底两家之争谁更占理呢?我们暂时按下不表,先看看国外典型电力市场化国家是怎么做的,再反过头来,辨别这个问题的是非对错。我们以英国、美国PJM为例介绍一下。还是以三节点为例。
首先介绍英国,英国的电力市场商品化属性更为明显,中长期交易占比较大,作为用户及发电厂在中长期交易价格谈判中基本不考虑地理位置,也就可以近似的理解为与我国标杆电价的结果更为接近,即机组执行相近的(或理解为统一)的上网电价。但在输电定价环节,其机制则配套的较为复杂,具体的输电定价机制请参见荆朝霞老师的公众号(大神级的公众号,很多细节),我们在本文中只描述结论,即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与其利用网络的程度密切相关,其负荷利用的网络资源越少,其所缴纳输电价格越低;反之,则越高。因此,对于三节点案例,用户1由于未用到主网架,则其缴纳的输电价格最低,用户2则需承担较多的输电价格。
这当然是一种非常直观的处理方式,但是否是唯一选择呢?PJM市场给了我们另外一种选择。对于美国PJM市场,它的输电价格形成机制与我国极为接近,即采用邮票法,换而言之,对于本例中的用户1与用户2输配电价格是相同的(区域间配电价格略有差异,我们此处暂认定为相同)。用户者用能成本的差异则通过现货市场中的上网电价解决,在第一弹中我们谈到PJM采用的是节点边际电价模式,包括了能量分量、网损分量及阻塞分量,这种不同用户间的差异主要通过阻塞分量解决。通常而言,与电源电气距离越接近的用户现货价格越低,即用户1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要相对较低,用户2存在潜在的阻塞问题,通常现货价格高于用户1。
因此,从本质上来说,“魏桥模式”的产生是用户用能成本与用能价格之间不匹配产生的连带问题,也就是我们现阶段采用的无差异输配电价+无差异上网电价,造成了这种不同用户间不公平感的产生,进而导致了低用能成本用户去寻求操作层面的突破,以缓解这种不公平感。从解决方案来说,上述两个国家的成熟案例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解决路径:即体现位置信号的输电价格+无差异的上网电价(英国模式)或无差异的输电价格+考虑位置信号的上网电价(PJM模式)。
最后的最后,赶在周末的最后几个小时,祝大家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