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第三产业用电增速由负转正;全国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保持平稳增长,增速低于全社会用电量平均水平;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均正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03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其中,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1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分产业看①,1-10月,第一产业用电量7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二产业用电量403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用电量99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2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
10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0.9%、7.7%和3.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4.0%。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10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8537、11274、17067和3428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0.9%、0.3%、4.6%和1.0%。
10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5.7%、7.7%、7.9%和3.8%,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提高1.9和1.0个百分点,东、中部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回落2.0和1.4个百分点。
1-10月,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云南(10.3%)、四川(6.8%)、甘肃(6.6%)、内蒙古(6.3%)、西藏(5.8%)、广西(5.4%)、新疆(4.2%)、江西(4.0%)、安徽(3.4%)、吉林(3.0%)、青海(2.7%)、福建(2.4%)、贵州(2.2%)、山西(2.1%)、广东(2.1%)和陕西(1.8%)。
10月份,1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云南(18.7%)、四川(16.6%)、河北(13.5%)、山西(11.9%)、河南(10.5%)、安徽(10.4%)、山东(9.6%)、浙江(8.3%)、西藏(7.5%)、湖北(7.3%)、贵州(7.1%)、内蒙古(6.8%)和甘肃(6.7%);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的省份有2个,分别为海南(-2.5%)和广东(-0.3%)。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10月,全国工业用电量396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7%。10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2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7%。
1-10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0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67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61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395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增速比上年回落5.2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32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增速比上年回落4.1个百分点。
10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2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9.2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05.5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0.4亿千瓦时/天,比上月下降5.8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13.3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6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增速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增速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10月,化工行业用电量37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1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6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2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0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
10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3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7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6.2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9.6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7个百分点。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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