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4月22日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拟对燃煤火电机组强制实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机制,其中要求,2020年各煤电企业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煤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
该《函》被认为是推动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利好文件。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内对于该《函》有不少质疑之声,有观点认为,该政策“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不应盲目出台”。
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2月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将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绿证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
据知情人士介绍,该《函》是《指导意见》的引申文件,其中,在9%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各煤电企业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煤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的配额考核机制。同时要求,国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机构将按年度对火电机组进行考核和监管,对未能完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额要求,如果逾期仍未完成,将取消该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
但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已在多年前研究制定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但一直没有推出,只是作为一种储备政策。
据其介绍,配额制的作用在于提升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在行业发展初期投资积极性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推出配额制在理论上是合理之举,即配额制可以要求电源投资企业必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而推动行业规模扩大。很多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起步阶段也已采用配额制,并随着行业逐步成熟而取消,进而将整个行业推向市场。但目前国内企业投资清洁能源的积极性很高,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已处于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每年都会超额完成,所以,此时已无出台配额制的必要性。
按照《函》中要求,煤电机组必须承担其发电量15%的配额,煤电企业可通过自建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配额考核指标。“为完成配额,煤电企业可能谋求自建可再生能源项目,但目前新能源却面临弃电困境。”上述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政策最终导致煤电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无法上网,那责任由谁来承担?按照配额制,煤电企业是没有责任的,而承担责任的将是电网企业。但目前电力需求不旺盛,本来就不缺电。你发了电,电网往哪送?所以说,配额制的可行性不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函》中配额制还将与现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构成“重复补贴”。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采取了较高固定电价等补贴政策,补贴额度已经覆盖了项目成本,且能使项目实现盈利。如果再实行配额制,就会造成扭曲,即届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当于重复拿到补贴。所以,从这一方面讲,目前出台配额制并不合理。事实上,随着行业技术进步,新出台政策更应该做的是逐步下调光伏发电补贴水平直至取消补贴,而不是相反。
另有观点认为,既然当前煤电机组已经缴纳了可再生能源附加,为何还要让其买绿证呢?如果目的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那么更应该做的是引导可再生能源企业来推动行业发展,而不是把任务摊派给煤电机组。“所以,只要进一步研究,这一政策很难找到出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