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近日印发实施。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9.2万个,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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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配置适度超前建设
天津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首批试点城市,根据各应用领域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预测,2016—2020年需新建公交、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车辆专用充电桩约1.5万个,需新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用车、企业通勤客车和私人乘用车自用充电桩约5.8万个,公共充电桩约2万个,出租车充换电站若干座。
按照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物流环卫邮政等专用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公共分散式充电桩、用户自用充电桩、城际快充站等七大类设施。根据规划总体目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全面推进居民区设施建设
根据规划布局与建设计划,本市将优先考虑结合用户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居民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私人居住地公共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到2020年,规划在居民区规划建设个人自用桩超过5.5万个,私人车位建桩率超过50%。
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到2020年,规划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建设自用桩超过2000个。
引导优先结合车辆停车场站,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新能源车辆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针对区域运营出租车辆适当建设专用换电站。到2020年,规划建设专用车辆充电桩1.5万个。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到2020年,规划在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以满足新能源汽车临时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