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腾出用能空间
1.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环保、价格等手段,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一是加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能耗增加值权重,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每年计划倒逼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年内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是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改力度,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迁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三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四是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2.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制定工业细分行业淘汰落后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一是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整治10000家以上“低散乱”小企业(作坊)。二是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发展。水泥行业开展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改造,推广应用燃料替代技术、高效能烧成技术等先进技术;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制造技术;纺织行业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化纤行业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推广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有色金属行业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等技术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加快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压减一批过剩产能。一是钢铁行业,推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等设备。二是水泥行业,按照关停一批、入园一批的办法,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到2020年底,小规模熟料生产线基本关停。三是船舶行业,做好船舶行业排查,将渔船制造企业、内河船制造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加大对停产一年以上、无望复产企业的退出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4.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一是工业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二是建筑领域,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230万吨标准煤。三是交通领域,打好运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和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采用LNG、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90万吨标准煤。四是公共机构领域,推进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1%和10%。(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通过上述措施,2018-2020年在各市平衡基础上,年均腾出用能空间200万吨标准煤以上(见表1)。
表1 2018年-2020年设区市计划腾出年用能空间表
(二)保障“四类用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5.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需求。在坚持节约用能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用能需求,把新增用能优化配置到新经济领域,以用能结构优化倒逼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期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积极支持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等低能耗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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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批”,腾出用能空间
1.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环保、价格等手段,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一是加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能耗增加值权重,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每年计划倒逼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年内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是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迁改力度,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迁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三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四是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2.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制定工业细分行业淘汰落后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一是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整治10000家以上“低散乱”小企业(作坊)。二是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发展。水泥行业开展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改造,推广应用燃料替代技术、高效能烧成技术等先进技术;石化行业推广绿色制造技术;纺织行业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化纤行业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等技术改造;造纸行业推广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有色金属行业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等技术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加快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压减一批过剩产能。一是钢铁行业,推动不符合有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等设备。二是水泥行业,按照关停一批、入园一批的办法,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到2020年底,小规模熟料生产线基本关停。三是船舶行业,做好船舶行业排查,将渔船制造企业、内河船制造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加大对停产一年以上、无望复产企业的退出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4.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一是工业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二是建筑领域,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230万吨标准煤。三是交通领域,打好运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和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采用LNG、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累计节约用能90万吨标准煤。四是公共机构领域,推进既有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1%和10%。(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通过上述措施,2018-2020年在各市平衡基础上,年均腾出用能空间200万吨标准煤以上(见表1)。
表1 2018年-2020年设区市计划腾出年用能空间表
(二)保障“四类用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5.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需求。在坚持节约用能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用能需求,把新增用能优化配置到新经济领域,以用能结构优化倒逼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期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积极支持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等低能耗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