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陕西能源局发布通知,正式启动风电光伏平价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指出,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后续年度陕西省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此外,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核准(已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根据申报要求,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含)不超过30万千瓦(含)。
附通知原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风电光伏平价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风电光伏平价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项目。
(二)鼓励采取农光、渔光、牧光等土地综合利用与治理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
(三)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后续年度陕西省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
(四)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核准(已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五)市、县级政府部门应支持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风电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项目业主要落实项目是否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二)落实项目用地条件。项目所在市、县统一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利用政策和生态保护政策等进行确认,并出具文字意见。意见中应明确项目各类用地的土地属性是否符合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及价格。
(三)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建设主体2年之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含)不超过30万千瓦(含)。
(二)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陕全部子公司、以及合资公司)最多只能申报2个(含)项目。
(三)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
(四)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二)做好电网服务。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核实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认证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后续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权。
请各市(县、区)将请示文件、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1)、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1式3份于4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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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陕西能源局发布通知,正式启动风电光伏平价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指出,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后续年度陕西省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此外,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核准(已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根据申报要求,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含)不超过30万千瓦(含)。
附通知原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风电光伏平价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风电光伏平价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项目。
(二)鼓励采取农光、渔光、牧光等土地综合利用与治理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
(三)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后续年度陕西省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
(四)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核准(已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五)市、县级政府部门应支持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风电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项目业主要落实项目是否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二)落实项目用地条件。项目所在市、县统一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利用政策和生态保护政策等进行确认,并出具文字意见。意见中应明确项目各类用地的土地属性是否符合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及价格。
(三)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建设主体2年之内不得参与陕西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含)不超过30万千瓦(含)。
(二)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陕全部子公司、以及合资公司)最多只能申报2个(含)项目。
(三)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
(四)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二)做好电网服务。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核实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认证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后续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权。
请各市(县、区)将请示文件、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1)、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1式3份于4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