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十三部委机关发文: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 杜绝政策“养懒汉”
从国务院扶贫办官网获悉,近日,13个国家部委、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
《意见》从七大方面17个小点对扶贫行动进行了详细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其中,光伏扶贫也被重点提及。
《意见》明确指出,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推广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式,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搞生产、搞建设,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
5、国家能源局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意见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根据意见稿,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配额义务。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第二类承担与其用电量相对应的配额。各配额义务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公益性电量(含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6、国家能源局:建设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
11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强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根据《方案》,建立储能技术标准系统化协调工作机制。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牵头成立国家储能技术标准化总体组,负责整体管理、协调、监督储能标准化工作,研究拟定储能标准化建设方向、政策、规划。依托国家储能技术标准化总体组,建立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之间、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组织与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之间,以及各个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之间的联络及工作协同机制。
建设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在储能接入电网和储能系统方面,发挥电力标准化支撑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全国电力储能标委会等标准化技术组织重点开展电化学储能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及氢储能电站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在储能设备层面,发挥电器工业标准化支撑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委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能源行业液流电池标委会、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委会等开展各专业领域重点标准研制;由电器工业标准化支撑机构牵头成立能源行业蓄电池标准化推进组,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动态及时调整、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标准体系。
7、国家能源局就光热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等技术标准意见的函,涉及海上风电、光热发电、GIL综合管廊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二、地方:
1、京津冀绿电交易规则试行版正式发布
11月28日,华北监管局正式发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则》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要按照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接入电网、已并网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3)符合相关并网技术标准。
此外,《规则》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可以自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售电公司之间及电力用户之间,暂不开展交易合同电量转让。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网站运营:kaiyun入口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热线:400-007-1585
项目合作:400-007-1585 投稿:63413737 传真:010-58689040 投稿邮箱:yaoguisheng@chinapower.com.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证140522号 京ICP备14013100号 京公安备11010602010147号
4、十三部委机关发文: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 杜绝政策“养懒汉”
从国务院扶贫办官网获悉,近日,13个国家部委、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
《意见》从七大方面17个小点对扶贫行动进行了详细的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其中,光伏扶贫也被重点提及。
《意见》明确指出,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推广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式,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外,原则上不得无条件发放现金。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搞生产、搞建设,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
5、国家能源局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意见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根据意见稿,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配额义务。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第二类承担与其用电量相对应的配额。各配额义务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公益性电量(含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6、国家能源局:建设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
11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强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根据《方案》,建立储能技术标准系统化协调工作机制。由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牵头成立国家储能技术标准化总体组,负责整体管理、协调、监督储能标准化工作,研究拟定储能标准化建设方向、政策、规划。依托国家储能技术标准化总体组,建立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之间、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组织与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之间,以及各个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之间的联络及工作协同机制。
建设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化组织。在储能接入电网和储能系统方面,发挥电力标准化支撑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全国电力储能标委会等标准化技术组织重点开展电化学储能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及氢储能电站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在储能设备层面,发挥电器工业标准化支撑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委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委会、能源行业液流电池标委会、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委会等开展各专业领域重点标准研制;由电器工业标准化支撑机构牵头成立能源行业蓄电池标准化推进组,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动态及时调整、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标准体系。
7、国家能源局就光热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等技术标准意见的函,涉及海上风电、光热发电、GIL综合管廊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二、地方:
1、京津冀绿电交易规则试行版正式发布
11月28日,华北监管局正式发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则》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要按照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接入电网、已并网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3)符合相关并网技术标准。
此外,《规则》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可以自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售电公司之间及电力用户之间,暂不开展交易合同电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