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存才报道在水利部日前举办的推进“两手发力”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巨大,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必须更多运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其中,要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水利基础设施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据介绍,为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2015年以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选择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项目库2021年年报》,截至去年底,水利领域累计入库项目450个、占入库项目总数的4.4%,投资额3940亿元、占入库项目总投资额的2.4%;累计签约落地项目329个、占落地项目数的4.3%,投资额2972亿元、占落地项目总投资的2.3%。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各地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合理划分项目模块,分类选择合作方式。如湖南莽山水库项目,将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功能进行分类,设计不同模块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证了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二是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项目收益。如重庆观景口水库项目,将水厂一并纳入PPP合作范围,增加社会资本投资收益。三是明确合作各方责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如贵州马岭水利枢纽项目,明确政府出资人负责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费用超出概算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据悉,为深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水利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和智慧水利建设六大领域,采取投资补助、合理定价等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水利部明确,在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方面,在确保项目完整性和公益性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工程模块,根据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和投资收益水平,采用适宜的合作方式。对水力发电、供水等经营性模块,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落实水价、电价等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权益。
在供水、灌溉类项目方面,对于重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通过向下游水厂等产业链延伸、合理确定供水价格等措施,保证社会资本合理收益。水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应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水费收入不足以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逐步过渡到“使用者付费”模式,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在防洪治理、水生态修复类项目方面,对于河道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治理项目和河湖生态治理保护、水土保持、小水电绿色改造等水生态修复项目,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水土资源条件,鼓励通过资产资源匹配、其他收益项目打捆、运行管护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对于智慧水利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授权企业投资运营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维的积极性。
下一步,水利部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促进水利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一是积极谋划合作项目。组织地方根据相关规划,及时梳理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水利项目,通过项目对接会、公开发布等多种形式搭建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向社会资本推介重点项目,争取融资支持。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水利PPP项目。建立健全水利PPP项目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同时,支持社会资本方参与节水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通过转让节约的水权来获得合理的收益。
三是强化项目的服务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便利度。按照既要建成精品工程,又要搞好持续运营的原则,指导有关地方加强水利PPP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履约监管、项目建设运营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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