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开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政策“工具箱”,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重点支持哪些?如何提供支持?针对这些问题,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节约利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也是着力的重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构建四川现代产业体系主体架构。支持构建以水电为主、水风光核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形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支持方式上,政策“工具箱”将充分打开。《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首先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动企业有效投资超过万亿元,着力培育30—50家重点企业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税收调节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利于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多元化投入方面,四川将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多投资省内项目。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以及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政府绿色采购也将加码。《实施意见》明确,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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