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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山西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

太原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0 14:14:45 作者:任晓明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山西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省直机关、大型国企为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公务会议等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实现碳中和。

  提倡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主体包括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机构和个人。大型活动碳中和的范围主要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期间产生的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个人可自愿对生活、工作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中和。

  据介绍,大型活动组织方需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通过使用绿色建筑作为活动场地、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在收尾阶段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推荐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用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碳配额、碳信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等方式以抵销活动、会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碳配额、碳信用、CCER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销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我省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采用适宜方式进行抵销:鼓励优先采用山西省碳普惠机制——“三晋绿色生活”平台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经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的碳汇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

  我省也明确了碳中和完成时限: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对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于活动结束后6年内完成。(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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