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电厂机组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宁夏日报

  4月15日,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电厂一号、二号机组和国华宁东电厂一号、二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顺利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的认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是超低排放项目的关键指标。当天,自治区环保厅组织专家分别对两家企业项目改造投资及工艺概况、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鸳鸯湖电厂、国华宁东电厂大力实施环保技改项目,对电厂脱硫、脱硝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两家企业四台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均符合超低排放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要求。

  按照计划,到2016年年底我区将完成银川市、宁东基地总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要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银川及周边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全部要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要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关键词: 宁夏,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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