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扩大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范围 关中地区可减少煤耗5700万吨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西安新闻网

  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 今年起,陕西省扩大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关中地区,2016年年底前,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015年1月,陕西省被列为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省,在关中全面推行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并出台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提出3年内完成关中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陕西省关中地区已有16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且全部按照国家“三种煤质、三种机组负荷”的评估监测标准进行了环保验收。

  为加快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进度,陕西省将“扩围提速”,把范围由关中地区扩展到全省55台2419万千瓦机组,把时间在原计划基础上提前一年,要求关中地区2016年年底前,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为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完成超低改造的燃煤火电厂,每发一度电加价0.01元。

  据测算,燃煤电厂超低改造全部完成后,全省一年可削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合计9.7万吨,其中关中地区预计削减排放6.26万吨。将削减污染物折合成为原煤计算,全省可减少煤炭消耗57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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