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应用是推动我国农村地区提高能源可及性、丰富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能源清洁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光伏产业发展初期,国家就通过送电到乡、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农牧民提供电力,大幅提高了边远地区的电力可及性。“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电站累计装机2636万千瓦,惠及415万贫困户,每年可产生发电收益约180亿元。
分布式光伏应用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提出,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光伏发电建设。2021年至2022年,在“整县推进”模式的带动下,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快速推开,连续两年户用光伏新增装机达2000万千瓦以上,发展规模超过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与其他能源形式相比,光伏发电对项目业主的门槛要求低,加之单位面积可生产的能量密度较低,更适宜在土地资源相对宽裕或可综合利用的场景开发。村集体或农户个人都可利用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田间地头、设施农业、集体闲置土地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并获得相对长期稳定的收入。
尽管农村地区屋顶资源丰富,但较为零散,难以实现规模化开发,建设、运维和消纳等环节也缺乏统筹。对此,一些地区结合技术手段创新思路取得了较好效果。浙江省宁波市李岙村等地在推进整村拆改建时统一规划建设了带有高标准屋顶光伏的建筑,并通过免费电量、收入分红等方式调动了村民参与积极性。
此外,各地结合实际,开创了光伏综合利用的新业态。“光伏+特色种植”通过将农作物的光照和温度需求融入光伏板架设计,按照“板上发电、板下种植、农光互补”的理念,贵州的“光伏板蓝根”、福建的“光伏菇”、江苏的“光伏牡丹”等各种绿色经济新模式不断涌现。光伏牛棚、光伏小龙虾等光伏与牧渔业结合的业态也很普遍。光伏发电项目不仅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和收入,更通过对农业设施的智能化提升将降温、喷淋、避补光、排涝等功能结合在一起,促进了农作物的增产,实现了集约用地、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振兴效果的最大化。
为破解农户参与光伏项目的资金难题,许多商业开发模式应运而生,由专业化的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开展项目投资和运营,农户则通过提供屋顶资源以及设备日常维护获得收益,最常见的方式为“屋顶租赁模式”。河南省提出“1+1+X”模式来推进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通过一家大型能源企业牵头、一家金融机构统筹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多家属地企业参与的方式进行合作。专业性的技术服务和金融服务可以有效激发农户参与积极性,属地企业也可帮助大型能源企业更高效地对接本地土地和屋顶资源。
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还需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土地资源、资金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为实现“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梳理总结已有经验,提出适应农村各类业态的更精细化的开发和技术指引,引导光伏开发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充分利用资源。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通过入股分红、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三是提高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的电网消纳能力,把握发展节奏,实现分布式光伏开发计划与电网建设规划的滚动优化,通过推广发用电净计量法,用光伏发电量直接抵扣农户家庭的用电量,鼓励发用电量的实时匹配,提高本地对光伏波动性的消纳能力。四是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强化对设备质量、运维市场、金融服务等环节的监管,提升农民对光伏的使用体验,创新融资模式、引入保险服务,提高项目开发运营中的风险管控能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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