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六库街道办事处关于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分配对象为全街道11个村脱贫户。方案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公益扶贫等。
全文如下:
六库街道办事处关于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根据泸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扶领办〔2020〕59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街道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六库街道办事处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
一、分配原则,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为全街道11个村脱贫户,按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我街道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和年度动态管理的情况。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公益扶贫等。经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核评定民主决策程序,全街道符合光伏公益性岗位村级保洁员条件人数共有183名。聘用具体人员为小沙坝村20人、新寨村10人、排路坝村20人、大密扣村20人、新田村6人、白水河村15人、瓦姑村20人、六库村12人、段家寨村20人、苗干山村20人、双米地村20人。
三、收益分配标准和计划,全街道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第三季度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收益521656.49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24990.28元,共计收益1246646.77元列入7-9月份收益分配范围。按照易地搬迁人口比例进行收益金额分配。排路坝村获得收益分配金额为56804.67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0.98元。小沙坝村、大密扣村、段家寨村、瓦姑村、苗干山村、双米地村6个村,每个村分配金额为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新寨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28402.38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39473.15元,共计收益67875.53元。新田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18934.9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26315.44元,共计收益45250.34元。白水河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42603.52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59209.73元,共计收益101813.25元。六库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34082.82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47367.79元,共计收益81450.61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金100%作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扶贫等。规定其中收益金的80%用于公益性岗位,20%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扶贫等。
(一)光伏扶贫电站村级收益金分配使用计划。为了切实解决脱贫户因缺技能未实现固定就业特定人群,经民主议事决策程序聘用成村级保洁员,主要职能要对本村本组每户农户进行卫生监督,公共卫生区域公厕、党群活动室及周边环境进行每周一次打扫,做到监督到位,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益金总额80%提取用于光伏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工资发放。
(二)公益性岗位扶贫(主要用于发放村级保洁员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和情况如下。
1.排路坝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96710.23元排路坝村获得收益分配金额为56804.67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0.98元。80%提取108600.79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19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2.小沙坝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80%提取108600.81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20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3.大密扣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80%提取108600.81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20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4.新田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18934.9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26315.44元,共计收益45250.34元。80%提取36200.27元用于发放6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2011.12元。20%9050.07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5.新寨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28402.38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39473.15元,共计收益67875.53元。80%提取54300.42元用于发放1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11元。20%13575.11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6.白水河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42603.52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59209.73元,共计收益101813.25元。80%提取81450.60元用于发放15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0362.65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7.瓦姑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80%提取108600.81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20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8.六库村获得7-9月份收益分配金额为34082.82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47367.79元,共计收益81450.61元。80%提取65160.47元用于发放12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16290.14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9.段家寨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80%提取108600.81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20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10.双米地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80%提取108600.81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20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11.苗干山村2022年7-9月份获得分配光伏电站收益金56804.70元,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20%管理费收入78946.31元,共计收益135751.01元。80%提取108600.81元用于发放20个人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1810.01元。20%27150.20元作为集体资金备用于奖励补助扶贫、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三)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收益金20%作为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村内道路维修、饮水工程维修、环境卫生整治、防火、防灾、防汛和自然灾害应急性支出。资金支出须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做到规范使用。
(四)资金使用监督和相关要求。
1.由各村委会对每位保洁员履职情况于每月25日前完成考核,将考核结果上交至街道办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审核,街道办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给村级光伏公益岗位保洁人员工资。
2.我街道安排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村级光伏电站收益金使用监督工作,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分村建立台账。
3.对各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各村是否根据村情实际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收益使用合理合规,按照分配方案精准识别分配对象,保证脱贫户特定人群真正受益于光伏收益资金。
4.加强对资金分配的管理,防止出现专项资金挤占、挪用和截留等现象,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5.六库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对本街道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计划和使用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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