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四川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三标段)比选公告。公告显示,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攀枝花市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权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该项目为攀枝花西区“光伏+氢能开发利用项目”,为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的三标段。建设地点在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镇,实施时间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全部并网发电,工程规模和标准为15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资金暂估7.5亿(不含送出),配套建设相应送出线路及变电站等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要求企业以现金或产业融合项目投资或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支持贡献包括不限于攀枝花市西区氢能产业项目,支持贡献额度参考标准为2.86亿元。并同意以下条件:
1、在度电净收益(包括碳交易收益)折现超过0.05864元后,中选人承诺将超出部分的收益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与西区政府分享。
2、同等条件下,项目设计周期内的碳交易指标优先支持西区。
3、申请人应严格按省、市批复的接入方案编制项目接入规划报告,支持本项目所在地区其他新能源发展,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设计、实施接入系统工程(包括不限于升压变电站、汇集站、导线数量和截面,以保证该片区送出能力满足新能源开发需求),并同意涉及后期开发项目与本项目共用接入系统工程,按容量分担模式无条件向第三方开放共享。
另外,申请人资格要求方面,总资产不小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的10%(按公告中“建设资金”暂估额标准计)。
该项目还公布了相关的实施方案。方案显示,该项目在电价方面,执行光伏项目优先电量,保价利用小时1300小时、执行电价0.4012元/kW*h,保价之外的执行市场化交易。
事实上,在此之前,攀枝花市还公布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第一次一标)和(第一次二标)必选和中标。其中项目分为仁和区“光伏+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光伏和盐边县“光伏+氢能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光伏两个标段,项目规模共计70万千瓦。
一标仁和区“光伏+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一期要求企业以现金或产业融合项目投资或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支持贡献包括不限于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支持贡献额度参考标准为11.43亿元,最终由攀枝花三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标。
二标盐边县“光伏+氢能开发利用项目”一期要求企业以现金或产业融合项目投资或两种模式结合的方式支持贡献包括不限于攀枝花市氢能产业项目,支持贡献额度参考标准为1.91亿元。最终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加上此次,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三标段),该项目合计合计规模850MW,三个项目支持贡献额度参考标准共计16.2亿元。
公告如下:
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三标段)比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扎实推进攀枝花市清洁能源惠民富民,助推攀枝花市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权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1.优选依据
依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四川省“十四五”光伏发电开发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优选项目业主方案》《攀枝花市“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光伏资源开发初步实施方案》等文件及有关实施方案进行比选优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一个企业集团若以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最高级别母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以证明其申报身份的唯一性。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3.2申请人(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级别母公司)相关条件如下:
(1)具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
(2)总资产不小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的10%(按本公告中“建设资金”暂估额标准计)。
(3)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以申请文件递交前3日内为准。
(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管理。
注:a.以上条件,如申请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级别标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其上级公司资质文件,本条(3)(4)项内容在评审时采取申请人和其上级公司一同审核。b.本条(4)申请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申请人注册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的证明。
3.3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资质条件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可追溯至控股方的最高级别母公司),资质条件需满足本公告3.2条规定,并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优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本次比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2023年7月18日—21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15时0分至18时0分,携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到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区玉树巷6号)205室获取比选文件(PDF版),申请人需自备存储媒介,或联系比选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电子文件(PDF版)。
5.申请文件的提交
5.1申请文件(纸质形式)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0:00时,地点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花城新区攀西科技城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网站上发布。
比选人: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区玉树巷6号)205室
邮编:617000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12-3864661,15984594904
邮箱:308094264@qq.com
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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