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申报的保障性项目中,经审核具备电网和用地条件的项目纳入保障性项目清单,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20% 2h,南网15% 2h),项目单位需出具承诺配置储能并与风光项目同步投产;具备用地条件,暂不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清单;不具备用地条件的项目不予公示。
二、各市申报的市场化项目中,第一类多能互补项目,经审核具备电网接入和用地条件且符合多能互补要求的项目,纳入市场化项目清单(风电光伏项目并网前需落实煤电、燃气机组新增调峰能力并经电网公司确认);具备用地条件但不具备电网接入条件或不符合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清单;不具备用地条件的项目不予公示。第二类源网荷储项目,经审核具备电网接入和用地条件的项目,纳入市场化项目清单,后续需按我委制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标准进行建设或按照20% 4小时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项目单位须出具相关承诺;具备用地条件但不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清单;不具备用地条件的项目不予公示。
三、各市申报的储备类项目中,具备远期接入条件且具备用地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清单;不具备用地条件的以及不具备远期接入条件的项目不予公示。
综上,本次拟公示保障性项目共159个、1480.849万千瓦,市场化项目共56个、597.588万千瓦(多能互补33个、302.8万千瓦,源网荷储23个、294.788万千瓦),储备类项目共180个、1934.21702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1—88600137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项目公示表
2.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项目公示表
3.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公示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9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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