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提到:要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在接网消纳条件允许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户用光伏。但各地不得以“整县推进”为由强制要求屋顶产权单位参与、大包大揽排斥市场竞争、暂停暂缓屋顶光伏项目备案。
在项目备案后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接入,接入电压等级最高不超过35千伏。地面光伏电站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不得“化整为零”、拆分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抢占配电网接入资源。在接入受限区域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允许项目单位通过配套用户侧储能,在实现分布式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如向公共电网反送,无偿提供上网电量的前提下,由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接入。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开展备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无故不予出具备案证明、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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