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项目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
通知原文如下: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云南省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现就完善集中式新能源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上网电价机制(一)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
(二)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三)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电价疏导方式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
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三、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更好体现新能源绿色电力价值。
四、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认定。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明确的上网电量为转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将适时进行评估调整。国家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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