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12月10日消息,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罗亦非(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亦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罗亦非在担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指标、工作调转、成立机构、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回顾:
2020年7月,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罗亦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亦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亦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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