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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租用他人屋顶安装光伏电站按非自然人受理

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1-02-23 08:23:22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1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西安市阎良区群众反映,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备案、安装及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9月7日被告知租赁屋顶需要按照非自然人受理,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未给出明确答复。希望针对未按自然人受理给其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问题,做出合理答复。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根据有关政策, 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8月1日之后并网的均按照非自然人受理。通过协调,对涉及该问题的用户,按照政策要求,对原项目进行销户,由房屋产权人办理自然人并网。已督促当地供电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并网什么意思?

自然人光伏项目,即我们常说的户用光伏项目,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1)当前,在补贴不足的情况下,户用项目享受补贴优先发放,不拖欠;而工商业、地面电站项目的大部分补贴都被拖欠。

2)不需要参与竞价,获得的补贴额度高!

3)备案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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