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山东省为加快推动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促进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首批示范项目规模50万千瓦左右,后续示范规模视电力系统发展和首批项目运营情况另行确定。
通知强调,示范项目参与电网调峰时,累计每充电1小时给予1.6小时的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示范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报量不报价,在火电机组调峰运行至50%以下时优先调用,按照20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上述政策暂定5年。
此外,山东省还表示将重点培育青岛、淄博、枣庄、济宁和泰安储能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逐步形成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
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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