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利集团与国家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江苏省范围开展新能源项目的合作开发,优先将宿迁市和徐州市作为重点开发区域,率先推广整县碳中和国家级示范区“6+1”实施方案。
根据中利集团的表态,本次合作重点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美丽乡村振兴、综合智慧能源、网源荷储一体等方面,积极探索符合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合作开发模式。此举将有利于提升双方在整县(市、区)屋顶光伏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国家电投与中利集团签约是央企进军分布式光伏市场的一个缩影,代表着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的一种模式选择,即央企与地方上有实力的光伏企业合作推进。自从国家能源局发布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文件后,业内普遍预计,此前在分布式光伏市场甚少参与的央企、国企将改变策略,转而大举进入这一市场。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国家电投、国家电网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等央企发布了相关实施计划。例如,国家电投旗下中电国际上月底率先发文,要求各地所属单位抢抓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申报工作,提速启动屋顶资源普查工作,逐个锁定适宜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公共建筑资源开展试点。
国家电网也在上月底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电网公司要抓紧与省能源局(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对接,配合做好屋顶资源排查,积极承担试点建设任务,发掘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客户,加强支撑政策争取,做好技术与资金支持。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国家电投已经与辽宁朝阳、河南平顶山、湖南邵阳、湖南汝城、湖南娄底、湖北麻城等多地达成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的合作意向;国家电网也与浙江德清、安徽桐城等地达成了合作意向。
与上述两家央企相比,国家能源集团的目标显得更加雄心勃勃。根据该集团印发的通知,各子分公司要全力参与并争取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主体,2021年获得试点市场主体数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在该省的装机占比。国家能源集团明确,到2022年底,集团系统要开发(主导、参与及签署开发协议)不少于500个县(市、区)域。截至2021年4月,中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43个,如果这一目标实现,意味着届时国家能源集团将拿下近17.6%的县域屋顶分布式资源。国家能源集团还要求,各电力公司签订的县(市、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合作协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属三级电力生产企业数量的2倍,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属三级电力生产企业数量,各火电、水电企业要拿到属地县(市、区)域主导开发权。
正如国家电投选择与中利集团合作,央企与地方上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也是整县推进的重要模式。此前,爱康集团就提出,可以采用国企/央企托底投资、国企/央企与爱康联合开发、地方屋顶业主参与投资、爱康引入外资托底等形式开展合作。东兴证券认为,央、国企在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机关与公共建筑屋顶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预计其有望在较多整县项目中扮演主导性角色;同时,项目经验丰富、运营较高效的优质民营企业,亦有望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分享此轮推广的市场红利。 (证券时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