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河北省2020年、2021年已批复未并网以及部分并网的风光项目给出有关管理细则。
据了解,该文件要求河北省2020年底前已批复、未按期全容量并网且不在各市梳理上报范围内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建设,取消建设计划并不在预留电网空间。对于各市梳理上报的82个、9.415GW的未并网风光项目则具体分为四类进行相关处置或安排。
其中,一类项目光伏420MW、风电100MW取消原建设计划,相关手续到期则自动失效;二类光伏91MW、风电200MW纳入2022年项目申报范围,未纳入的则取消核准或备案手续;三类、四类需年底前并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文件指出第三类和第四类项目若能在今年9月底前并网,则免除新增配建储能的要求。若今年年底仍未并网则在全省范围内暂停相关企业新增项目申报,各市以及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调减项目建设规模,6月15日前上报。
第一类为未开工建设且各市申请取消的项目,共6个,规模为520MW,其中风电规模为100MW,光伏规模为420MW。处置办法为取消原建设计划,相关手续到期则自动失效。
第二类为未开工建设、各市申请保留的项目,共4个项目,规模为291MW,其中风电规模200MW,光伏规模91MW。处置办法为取消原建设计划,纳入2022年项目申报范围,未纳入的则取消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类为部分并网、各市申请保留项目,共26个项目,规模为3.92GW,其中风电规模550MW,光伏规模3.37GW。处置办法为未并网部分并网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但要参照2021年保障性项目要求按比例配置储能。
第四类为已开工、各市申请保留项目,共46个,规模为4.684GW,其中风电2.076GW,光伏2.608GW,处置办法与第三类项目相同。
另外,对于2021年底前已批复、尚未到期的项目,没有明确建设时限的,各市要明确。因用地政策调整、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并网的项目,可统一提出建设地点、规模、并网时限的调整意见书,于6月15日前上报。
各市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建设方案,对于总规模超100MW的风光项目可一次性下达、分期并网,每次并网规模不低于100MW。要精准落实用地、用海、用草等建设条件,严防项目批而不建、长期占用土地和电网资源的问题,对于不能按期建设并网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申请延期。对于建设项目进度快,示范性强的项目则在下一批次的项目申报中予以加分并优先支持。
从所涉及到的项目控股企业来看,共有49家企业,其中北京联合荣邦涉及项目规模最高为800MW,其次为国家电网以及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华电等部分央企也有项目未能全容量并网。需要注意的是,中广核、中能建、中核、华能、中电建等企业部分项目被取消,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以及华电的部分项目则纳入2022年项目申报范围。
总体来看,河北2020年底前批复的项目中,今年年底前必须并网的光伏项目规模约为6GW,风电2.6GW。结合河北去年下发的《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文件要求来看,2021年下发的保障性光伏项目规模为11.4GW,同样要求为今年年底并网,则意味着今年河北并网的光伏项目总规模将达17.4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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