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平湖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
扶持政策方面,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 2025年,宁波市光伏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骨干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显著提升,光伏发电成本下降明显,全市光伏产业产值超过260亿元,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打造国内重要的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同时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实施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宁波各区县(市)“十四五”光伏发展目标(单位:万千瓦)
全文如下:
原标题:0.2元/度、0.45元/度!浙江宁波、平湖发布光伏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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