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玛顿”)发布《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11月15日,公司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合亚邦光能有限公司、合肥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合众光电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常州签署了关于光伏镀膜玻璃的销售合同。公司按照2020年1-11月份各规格玻璃市场均价进行预估测算,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21亿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177.31%。
《公告》表示,合同的主要内容为,销售总量为8,500万平米,且以超薄双玻、210mm硅片大尺寸光伏镀膜玻璃销售为主。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因卖方供应能力不足导致未能按照合同内容交付双方约定的月供货量,则卖方需要支付给买方违约金;因买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则买方需要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对于该合同对亚玛顿的影响,《公告》指出,随着安徽凤阳原片生产基地三座窑炉的建成投产以及公司光伏镀膜玻璃产品深加工线的扩产,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产能规模优势。本次长单销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亚玛顿≤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提升亚玛顿超薄物理钢化玻璃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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