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持措施等事项。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8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14%左右。
《意见》提到这些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力度
加快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新建工业建筑,鼓励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各区县(市)要以开发区、产业园区、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结合光伏开发方案,持续开展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梳理排查,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开发。
(二)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公交场站、候车室、国省干道休息区、道班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支持光伏开发主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鼓励在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大型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三)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光伏开发利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应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特殊公共建筑星级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新建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四)加快开发和创新光伏发电利用场景
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鼓励企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农户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推动绿色用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车棚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提供“零碳”能源。
(五)稳步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
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适度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奖补办法。
(一)支持范围
利用自有住宅自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工业厂房、大型商超、仓储物流等非公共机构以及利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
(二)补贴标准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1元/千瓦时补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05元/千瓦时补助,每个项目享受补贴年限3年。
(三)奖补办法
1.按照先发电先受益原则,结合各区县(市)年度目标任务,原则上只补贴计划范围内项目,对于超出当年目标部分,在电力消纳能力范围内的项目,顺延下年度。
2.根据区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郑州航空港区及六县(市)奖补资金由各区县(市)承担;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上街区奖补资金,由市与区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每年1月31日前,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材料。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上街区政府结合当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情况,综合核对验收后,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郑州供电公司核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数据,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所在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另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到,强化绿色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通过多样的绿色金融手段提高投资热度,加大光伏建设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已纳入各级财政补贴清单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
创新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鼓励市属投资主体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运营、维护。
来源: 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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