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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与宁夏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00:00:00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与宁夏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至此,西北能源监管局与监管辖区内三个省(区)已全部联合制定了“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及电力接入行政审批等方面,明确了宁夏自治区2021-2022年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的具体指标要求,细化分解出22项落实举措,并对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相关配售电公司等的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三方面逐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地方政府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加大对企业和群众集中反映的接入受限、违规加价收费、“三指定”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提升宁夏自治区“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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