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0〕126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陕宁青三省(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第一时间向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印发专项监管工作通知,部署安排辖区专项监管工作。 本次专项监管将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三省(区)能源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十三五”以来煤电淘汰项目解网情况、关停情况、人员安置情况与电力、热力衔接情况开展深入督查,并对现有在运煤电机组进行全面摸底,切实保障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落地,促进三省(区)煤电行业清洁高效有序发展。 为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西北能源监管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组,深入研究政策要求,准确把握监管重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全面深入自查,并拟于6月开展现场督查。(行业处 刘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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