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地的电业部门正在用实际行动抵抗省、市支持企业缓缴电费的政策。”3月2日,山东青岛一家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时报·e公司表示,13天前,山东省里发文企业用电“欠费不停供”,但是电力部门却在催缴电费。
山东省的“欠费不停供”政策并没有规定企业缓缴电费可以不缴纳滞纳金,而滞纳金的年利率在73%左右。企业为了不缴纳如此高额的滞纳金,只能按时缴电费,省里的优惠政策“看得见够不着”。
电费可缓缴 但得缴高额滞纳金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各地政府出台各类给企业“减负”的政策,帮企业渡过难关,很多政策很给力。山东省出台的企业可缓缴电费政策初衷也很好,却有一道“玻璃门”,企业看得见够不着。
“山东各地的电业部门正在用实际行动抵抗省、市支持企业缓缴电费的政策,在逼企业缴电费。虽然不敢停电了,但是电业部门正常收取滞纳金。现在企业也没办法,还得优先缴电费。”山东青岛一家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吴明(化名)近日向证券时报·e公司反映。
事情的源头是2月18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0条规定: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
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缓解企业在疫情中的现金流紧张情况,但政策未对缓缴电费后的滞纳金作出要求。
电力部门规定,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当年欠费部分,滞纳金的年化利率为73%。当然,需缴纳的滞纳金最多不超过电力部门损失额的30%。
“等补缴电费的时候按这个标准缴滞纳金,不缴就给你停电。”吴明分析,相信政府初衷是为缓解企业现金流问题,但措辞稍有问题,文件没有涉及滞纳金,这就给电业部门留下口子。“虽然疫情中企业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我们现金储备还可以,也能缴。很多企业肯定是员工工资、必备原材料进货、正常支付应付账款等最为急迫,缴了电费其他就会紧张,缓缴三个月,短期内现金就能满足更紧迫的需求。”
吴明表示,对于缓缴的电费,哪怕收银行利息也可以理解,相当于变相短期融资了,缓缴收滞纳金,“这谁受得了”。
电力部门:滞纳金都得收
那么,电力部门是如何回复滞纳金一事?
2日下午,记者拨打了电力部门服务电话,电力服务人员解释了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针对疫情相关部门方面。按照现行政策,与疫情相关的产业,比如医院、检测点、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保供电,全面暂停催费流程。不过,虽然可以缓缴电费,也要缴纳违约金(滞纳金)。
对于中小企业,有“欠费不停供”的规定。对于是否有违约金,上述电力人员回复是“应该会有违约金”。
至于大型企业,除了涉及疫情保障重点企业,会严格执行欠费停电,欠费通知到位,欠费更是要缴纳违约金。如果是与疫情相关的,如医院、门诊,可以向当地营业部、片区经理申请违约金延后。
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或部门与疫情有多密切,最多电力部门可以做到“保供应”,但违约金必须要缴纳,最多是延后缴纳违约金。
济南企业:优惠没享受到
3月2日,济南市一家连锁零售企业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目前享受到的政策只有给员工缓交社保,水电费都是正常缴纳。
另外一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我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缴纳电费。”还有另外一项国家、省、市发改委下发的电力优惠政策,该企业没有享受到。
2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疫情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2月10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细化了国家发改委的政策;2月11日,济南市发改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山东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优惠政策主要有三条:
一、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
二、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三、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这三条政策我们也没有享受到。”上述济南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吴明认为,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疫情期间出台的优惠政策应该“直截了当”,细化并且可执行,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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