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2019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监管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现将2019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监管工作情况
2019年度,西北能源监管局在对监管辖区内各供电企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结合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以及供电综合监管检查等,先后对国网青海海南供电公司、国网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国网陕西延安、西安供电公司,以及陕西地电延安、西安供电分公司等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家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发现涉及信息公开方面问题共34例,已分别印发情况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2020年2月至3月,西北能源监管局以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对监管辖区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2019年度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政策文件更新不及时、年报发布滞后、信息索引不规范等方面问题10余例,已分别向有关省级电网企业提出,并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督促落实整改。
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度,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方式,对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基本能够及时更新。各单位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内控制度。据各省级电网企业信息公开年报显示,2019年度,各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各单位基本能够正确认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建章立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便民举措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有益的进步。其中,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建立了省、市、县、所四级信息公开体系,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相结合、实体场所与网络环境共同推进的模式,将“国家电网-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发布源、集散地,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卓越陕电”订阅号、“国网陕西电力”服务号公众微信平台实时公开各类供电信息,全方位、多维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宁夏电力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地方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公开发布涉及保障电力供应、营业场所疫情防控、优化服务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复工复产等四方面30项重要举措,及时为广大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精准的防控防疫保供电服务。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加强对停电类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管控,制定计划停电区域的描述模板,促进停电信息及时、清晰公开发布在公司外部公开网站上,对不能及时公告或停电区域描述不规范、不准确的单位进行通报考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及基层单位通过公布栏、电子显示屏、手机APP、地方电视台、微信平台、便民资料手册、信息发布会、报刊等方式,公开发布了18657次/篇停限电信息、有序用电相关方案、突发事件电力抢修及应急管理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各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供电服务承诺事项不满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要求。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在门户网站、供电营业场所等处公开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用电业务办理时限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经持续督促整改,截至2020年3月,各单位已完成更改并重新发布。陕西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相关内容为《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一条,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内容及时更新。国网延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在供电营业场所发布的《关于延安市用电报装便民服务事项的公告》部分内容不准确,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未公开发布所属周至县供电公司2019年2季度、3季度农村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在供电营业厅公示的《低压非居民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低压非居民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中,未告知业务办理时限。国网青海海南供电公司及所属各县级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公开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国网延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未公布其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
(三)主动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销售电价表更新滞后,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网青海海南供电公司在营业场所公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企业名单中,部分承装(修、试)资质已到期注销,部分承装(修、试)资质类别和等级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国网贵德县供电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公示》中“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执行标准≥90.00%”,未按照《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重新确定陕西、宁夏、青海省(区)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执行标准的通知》(西北监能稽查〔2018〕19号)的监管要求进行更新。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报滞后,应于2020年3月5日前发布,实际于3月17日方才发布。
(四)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不到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未同步、及时转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仅转发典型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且2019年5月后再未转发;国网延安供电公司门户网站上仅转发2019年2月至8月有关通报内容。陕西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门户网站未正确建立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首页位置12398热线专栏的链接,未在门户网站上同步并及时转发有关通报。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陕西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企业仍未按要求规范印制12398热线标识,部分业务单据、业务资料中采用了加盖印章等临时性措施代替。
四、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规定公开信息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各供电企业要认真学习宣贯《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立场和认识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尽管各省级电网企业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均已建立,但部分地市级、县级供电企业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未建立、工作职责不明确等现象。各供电企业要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综合部门牵头抓、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核制度,信息公开前依程序做好审查审核,避免发布的信息失真、重要内容错误等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供电工作透明度。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开内容,抓好涉及用户利益的停电信息、销售电价、营业收费、用电报装业务流程、时限承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等信息,全面提升电力用户对“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认知感和获得感。要注重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政策法规的学习宣贯,结合各类信息不同特点,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把握政策变化的时间节点,及时予以公告和更新。
(四)进一步优化公开方式,构建立体化公开体系。各供电企业要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设计,集中公开信息,简化操作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要完善信息展示方式,确保公开的信息直观、便捷、易懂,避免内容层层嵌套、空洞无物的现象。要加强传统公共载体的运用,继续利用好报刊、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和营业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等传统场所,同时充分发挥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多渠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实现供电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下阶段,西北能源监管局还将结合各类专项监管,对各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供电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欢迎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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