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东监能资质202054号),并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近期落实国家能源局文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学习领会“通知”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能源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有关工作事项,并指派专人做好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二是认真落实发电业务许可各项工作。由相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辖区内发电企业情况,对于已持证但属豁免范围的项目,相关企业可在网上办理注销手续,对于不属豁免范围的项目,应按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对于经地方主管部门确认已实际关停的项目,应按规定变更或注销发电业务许可证。三是规范落实输配电业务许可工作。上一年度输、供(配)电设施发生变化的输、供(配)电企业应在6月中旬前办理许可手续。供(配)电企业供(配)电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要求抓好相关工作,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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