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时代要有大担当。我国核工业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正处于“两弹一艇”以来最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中核集团适时提出了新时代“三位一体”的奋斗目标,呼唤着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新使命,勇于建功新时代。
近期,为充分调动和激发集团公司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中核集团党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对此,中核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杨朝东表示,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要推动我国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跨越,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集团公司广大干部是决定因素。集团公司党组出台《实施意见》,这是向广大干部发出的攻坚克难、奋发作为的动员令、集结号,旨在点燃他们心中那团火,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够沉下心来,甩开膀子加油干,卸下包袱大胆干,会为、想为、敢为,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贡献。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记者(简称“记”):据了解,中核集团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工作,不断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发布《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基础上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请您介绍实施此项措施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杨朝东(简称“杨”):总的来说,这是集团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及中组部、国资委党委有关意见,完善集团公司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一项重大举措,特别是在集团公司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时刻发布《实施意见》,释放出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理直气壮地支持广大干部敢闯敢干、锐意进取,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顺应集团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核工业发展,在核工业创建6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余剑锋董事长也在多个场合强调核工业当前正处在自“两弹一艇”以来最为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越是形势向好,越要拿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此时发布《实施意见》,既是组织对干部的要求,也是组织履行使命担当的需要。
二是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践行使命和责任的关键是人。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比如已连续3年开展党组管理年轻干部选拔,推动“人才特区”建设,引进选聘高层次人才,实施经营高管市场化选聘,发布集团公司荣誉体系。总的来说,干部的综合素质都很好,但是也要看到,与核工业创业初期的那股激情相比,干部队伍还要进一步激发和提升。出台《实施意见》,就是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集团党组的部署,同向发力,全面推进。
三是关心关爱干部的需要。干部的选拔、考核、评议等制度中担当作为导向明不明显,组织对担当作为干部的关心爱护够不够,本单位干事创业氛围好不好,都是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因素。根据我们调研,不少人反映,越是敢担当、敢大刀阔斧改革、敢得罪人的干部,越容易被举报,有的干部一边想着干事创业,一边还要提防被举报,思想包袱比较重。《实施意见》就是给大家思想卸下包袱,形成鲜明用人导向,鼓励广大干部为实现集团公司“三位一体”奋斗目标,实现强核强国梦而努力奋斗。
构建一套“组合拳”,激发干部会为、想为、敢为
记:您提到集团公司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有关精神,那么《实施意见》是如何形成的?
杨:中央文件精神主要从教育引导、用人导向、考核评价、撑腰鼓劲、提高本领、关心关爱、形成合力等7个方面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不仅为广大干部成长提供了风向标、指南针,而且为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提供了导航仪、路线图,其中核心就是要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形成鲜明的导向,使广大干部知所趋赴、有所敬畏。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安排,人力资源部专门开展了干部担当作为调研。
调研工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选取中国核电、核动力院等具有代表性的50家单位开展书面调研,由调研单位党委出具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报告;二是结合年轻干部调研等工作,对江苏核电、核动力院、原子能院等7家单位开展了现场调研,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基层职工代表进行了访谈,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以及对集团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人力资源部对重点单位组织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500余份。同时,召集主要成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基本摸清了集团公司当前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形成了《关于集团公司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发现,集团公司干部队伍在担当作为方面总体较好,发现了一批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但也有受访者反映干部队伍在担当作为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主要存在不会为、不想为、不敢为三类问题。针对这三类问题,人力资源部从个人层面、制度层面及管理层面剖析了原因,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12条措施。
《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向集团公司领导、总助级领导、总部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积极响应,大家针对有关措施,积极献言献策,人力资源部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绝大部分意见,可以说《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记: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和内容。
杨:《实施意见》共分4个部分12条措施,坚持以中央文件精神及中组部、国资委意见为指导,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为主线,解决干部不会为、不想为、不敢为三个方面问题为重点,深挖问题根源,从建立重大事项备案制、精准科学问责、及时稳妥处理信访举报、大胆使用敢担当的干部、切实提高执行力、营造担当作为激励氛围、关心关爱干部等方面,着力构建一套“组合拳”,切实破除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关于“不会为”,这是能力的问题。《实施意见》分别从专业培训和干部交流的角度提了两条措施。在培训方面,主要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聚焦推进集团公司奋斗目标实现,聚焦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帮助领导干部强弱项、补短板、弥补经验盲区,增强驾驭全局及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在干部交流方面,主要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坚持实践成才,强化多岗位锻炼,提升干部创新意识及攻坚克难的能力,主要方法是结合年度考核,适时制定领导干部交流轮岗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大专项攻坚项目、重大改革推进单位、经营困难企业及重大工程项目等任职,丰富阅历,开阔视野,提升能力。
而“不想为”是动力问题,《实施意见》坚持从提高执行力、用人导向、考核评价、营造氛围等方面,强化正向激励,落实能下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一方面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力,对执行力不强的干部,将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大胆使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将担当作为情况作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必备内容,重点了解干部在承担集团公司科研院所改革、重大工程项目推进、重点科研项目研发及解决“卡脖子”技术攻关等方面敢不敢迎难而上,愿不愿意到艰苦地区、困难企业及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对于政治过硬、群众公认、业绩突出,有潜力、敢担当的基层干部,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履行相应程序可以破格使用。另外还将强化领导干部评价,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等。
“不敢为”则是担当问题。《实施意见》坚持从干部思想根源上下功夫,建立兜底机制,完善问责程序,使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身工作。一是建立了重大事项备案制,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干部在工作中凡是不触犯红线底线,符合集团公司容错情形的,可按程序直接容错;二是精准实施问责,针对干部的过失,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切实保护干部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其中,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要求的,可以减轻问责或免于问责。对影响期满的干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该使用的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还可以进一步提拔使用;三是及时稳妥处理信访举报,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必须认真甄别,分类处理。针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意图陷害他人的诬告陷害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另外,《实施意见》还从建立干部关心关爱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等方面,为干部鼓劲撑腰,努力推动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总而言之,就是让吃苦者不吃亏,流汗者不流泪,担当作为者没有后顾之忧,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引导更多的干部心无旁骛、义无反顾撸起袖子加油干,专心致志地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杨:针对后续的实施,主要注意三点:
一要加强协同。《实施意见》发布以后,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宣贯,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宣传,形成良好氛围,让干部彻底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身到复工复产当中去。各级党委及纪检、组织人事、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担当,鼓励大家结合实际创新。人力资源部也将结合相关干部工作,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收集一些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提炼,到一定时候可以通报一些担当作为方面案例,形成鲜明导向,努力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执行。《实施意见》发布以后,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执行情况。各单位党委可以对相关措施进行进一步分解,落实落细相关配套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但要力戒形式主义。同时,要注意把在科研院所改革、重大军工项目推进、重点科研项目研发及解决“卡脖子”技术攻关等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识别出来、发现出来、使用起来。但对那些不服从指挥、不带头响应集团党组号召或者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防止滥用备案机制等相关情况的发生。在此需要强调一点,要把握政策界限,对集团公司已有制度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坚决维护制度权威,对利用《实施意见》相关措施从事违背中央或集团公司明令禁止事项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请大家千万别把组织的关爱当作纪律“松绑”,把重大事项备案当“保护伞”,所有的工作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范围内进行。(盛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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