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了《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该文件提出,2021年,山西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受新冠疫情及全球经济等因素影响,预计统调用电量与2020年持平或略有增长,全年预安排统调发电量2280亿千瓦时。其中发电量调控目标具体预安排为:优先发电量774亿千瓦时,新投产机组调试电量20亿千瓦时,市场化发电量1486亿千瓦时。市场化发电量折算市场交易电量约1350亿千瓦时(含自备机组自发自用电量120亿千瓦时、西龙池招标电量26亿千瓦时)。
此外,文件明确,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方可参加。
在入市流程方面,文件这样规定,2020年已完成市场注册并开展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列入2021年度市场主体目录,参与2021年市场交易。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尚未入市的电力用户,实行负面清单制,并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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