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落实好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处、办绩效管理工作,各处、办负责人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形成抓实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合力。 二是明晰责任。明确综合处发挥牵头作用,落实各处、办绩效主体责任,加强各处、办之间配合协调和沟通交流,共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贯彻。局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解决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 四是强化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在预算编制阶段突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通过反复讨论确保预算编制每个条款都有来源、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在事中执行阶段突出动态监管,年中进行绩效执行监控,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存在问题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在年终考核阶段,突出考核和追责,认真扎实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对绩效自评未达标的项目,在次年预算中核减预算经费,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责。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认真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能源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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