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大雁
2021年底,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如信息披露、用户和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定位、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原则、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近日,记者就《规定》《办法》的出台采访国家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大雁,他表示,《规定》《办法》继承了中发[2015]9号文以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成果,融入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最新实践,是对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全方位创新。
中国电力报: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规定》《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孙大雁:《规定》《办法》继承了中发[2015]9号文以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成果,融入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最新实践,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对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全方位创新。
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特征是新能源高占比。新能源的间歇性和波动性需要适应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特点,从而对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新型调节资源产生迫切需求。电力系统新调节主体的加入需要从系统安全视角构建完整运行管理机制,从市场上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增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规定》侧重于电力系统安全和运行管理框架,《办法》侧重于辅助服务市场化新机制。
中国电力报:从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看,《规定》《办法》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孙大雁:《规定》《办法》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扩增并网主体。一是增加了发电侧主体增加自备电厂。发电侧主体增加了自备电厂,旨在利用其调峰资源长期闲置问题,这将大幅增加山东、新疆、甘肃、宁夏等自备电厂占比较高省份的电网调节能力。截至目前,我国自备电厂规模超过1.5亿千瓦。由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自备电厂顶峰调谷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西北电网利用自备电厂开展“虚拟储能”等,就是在保持“电量”自发自用的同时,激励自备电厂高峰多发、低谷少发,并从发电曲线调节中获取辅助服务收益,对新能源消纳起到积极效应。《规定》《办法》增加了自备电厂主体,也是基于同样考虑。
二是增加了负荷侧主体。负荷侧主体包括聚合商和可调节负荷、虚拟电厂,负荷侧主体向下调节能力可以起到削峰作用,从而达到减少新增煤电等可控型装机的目的,同时节省与之配套的电网建设,负荷向上调节可以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近年来我国用电峰谷差不断拉大,超过95%最大负荷的尖峰负荷持续时间仅为96小时左右,占全年的1%。通过负荷侧调节减少尖峰时段用电,将大大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改善企业经营成效。与此对应的是,中午光伏大发时段,煤电机组需要深度调峰、停机乃至采取弃风弃光措施以保持电力实时平衡。负荷侧主体在中午时段增加用能,将减少煤电调峰压力,节省启停和深度调峰费用,同时避免风光弃电。围绕上述场景建立负荷调节收益机制,对新型电力系统至关重要。
三是增加了储能主体。新能源为主体的电源结构必须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容量,解决储能商业模式是打开储能进入电力系统的钥匙。《办法》中明确的储能主体覆盖了当前主流储能技术,对储能产业发展是极大的政策利好。
四是为分布式能源发展打开空间。《规定》《办法》对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也保留了政策入口,为后续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做好了准备。2021年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涉及676个县,预计建设规模超过12亿千瓦。分布式电源带来的配网反向重载越限和电压调整问题已初步显现,加强分布式电源管理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课题。
五是对跨省区辅助服务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范。明确了跨省跨区送电配套电源机组以及为保障跨省区通道稳定运行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发电机组获得辅助服务分担补偿,以及结算原则。
第二个方面是完善了电网运行管理机制。一是继承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赋予电力调度机构的职责。《规定》《办法》明确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并网主体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由于并网主体增加了负荷侧和储能主体,这是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有之义,同时也使调度运行管理任务大幅增加。二是完善了技术管理框架。《规定》《办法》沿用了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即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开展并网主体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增加了负荷侧和储能主体的技术管理内容。三是深化了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力并网运行和电力辅助服务的监督与管理,在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备案制度基础上增加了电力调度运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制度。
第三个方面是构建了发电和用户的双边分担共享架构。《规定》《办法》提出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是对原有发电侧零和的补偿机制的迭代升级,是负荷侧和储能主体提供服务和获取补偿收益的新商业模式。
中国电力报:《规定》《办法》发布后,作为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的运营机构,调度机构下一步有哪些举措?
孙大雁:调度机构首先是要为各区域实施细则修订提供技术支撑。《规定》《办法》是国家层面的政策,各区域资源禀赋有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电源结构和负荷水平不同,电价承受力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确定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技术指标和参数。各级调度机构将继续为区域实施细则配合修订提供技术支撑,把《规定》《办法》落实落细。
其次,要为新型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探索新举措。可调度负荷和储能等新型主体的主要技术特点是电力电子化和零转动惯量,同时在地理位置上呈现分布式特征,通信网络覆盖度低,可观、可测、可控难度系数高,并网运行管理充满挑战,近期主要着力于配套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管理手段升级。
最后,要为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建设做出新贡献。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是新型电力系统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收益、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持续发展的关键机制。目前,国家电网范围内已实现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后续主要是《规定》《办法》提出的用户分担共享新机制探索和实践。现货市场试点也陆续进入长周期试运行,体现了在保供和新能源消纳上的机制优势,具备了总结推广条件。后续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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