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有关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修订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自2018年出台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来,南方区域省间市场化电量由295亿千瓦时增长到2021年的67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超过31.8%,西电东送市场化比例已达到30.4%,累计完成市场化电量1642亿千瓦时,进一步提升了跨省跨区通道利用效率,优化了省间余缺互济能力,有效促进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本次《规则》修订重点对市场管理、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管理、结算和偏差处理机制、政策衔接、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集中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设立周、多日交易;进一步优化交易组织流程,明确协议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组织时序;进一步细化结算模式,建立“日清分、月结算、年清算”的分时结算模式;进一步完善偏差处理机制,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偏差考核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绿电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组织等预留接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丰富信息披露、市场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内容,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规则》的出台,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比例逐步提升和清洁能源高效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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