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筹备处、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专家和代表。会议组成了审查专家组。
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工程为大(1)型一等工程,规划装机容量1200MW,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638.00m,死水位1609.00m,调节库容82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25.00m,死水位1187.00m,调节库容784万m3。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下水库等部分组成。上水库主坝为碾压混凝土面板坝,最大坝高45m,下水库主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86m。工程总投资约为776679.95万元,静态投资685216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72个月。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前期准备情况的介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汇报了预评价报告的编制情况和报告的主要内容,会议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形成了审查初步意见,提出了预评价报告需补充、完善的有关内容。审查认为: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满足《水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程》(NB/T 35015-2021)的要求,评价单元的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用较为适当,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本符合工程实际,评价结论客观、可信。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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