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人类面临的共性难题不是更少,而是更多了,不断汇聚的系统性风险正威胁着全球未来可持续发展。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世界经济和社会危机。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能源行业深受冲击和影响。疫情导致对石油的需求减少,导致价格暴跌和产量下降,尤其是在俄罗斯和沙特的价格战之后。而电力部门中,也可以看到需求下降和价格下降的类似趋势。欧洲面临着创纪录的电价暴跌。在许多国家,电价甚至转为负数。疫情之下,能源安全、能源公平与环境可持续这个全球能源发展三难题变得更加突出和棘手。
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向高阶段发展,必然伴随着能源需求扩大和能源消耗增加。在全球以化石能源为主的条件下,无论是传统化石能源、非常规油气,抑或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都无一例外存在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问题。目前,除了传统的油气资源开发,一些非常规和非传统油气资源,诸如页岩气、页岩油、油砂、离岸深水油气、北极油气等的开采都对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有着潜在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能源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那些用于降低风险的成本必将加入到能源开采的总成本中,这将直接导致能源价格的上涨。能源价格上涨则会让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生活所必需的能源商品难度加大,实现能源公平,即能源服务的普惠性就面临巨大挑战。
因此,在未来能源发展中,世界各个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实现能源安全、能源公平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困境或者难题。
通过Kaya恒等式(即分析碳排放驱动因素的主流分析方法),我们得知影响化石能源排放的四个要素分别为:人口规模及其增长率,GDP及其增长率,能源强度(即能源消耗总量与经济产出之比),以及碳排放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经济体的能源资源的多样性。
因此,在共同应对能源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面临的挑战虽有差异,但共同举措可以包括,提高能源强度,即单位经济产出要减少能源消耗总量;降低能源供给的碳排放强度,即单位经济产出要减少碳排放总量。上述两项举措要在实现能源安全、能源公平且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施。
不同经济体政策迥异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个大背景下,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其解决全球能源难题的政策着力点存在差异。
首先,对于发达经济体而言(OECD国家),它们属于经济发展水平高、能源需求总量大、人均能源消耗大的类型。因此,他们的举措重点应放在提高能源消耗强度,同时降低与能源消耗相关的碳排放强度。
其次,对于那些转型经济体,主要指前苏联解体后的相关国家,比如阿尔巴尼亚、捷克、阿美尼亚、爱沙尼亚、波兰、罗马尼亚、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经过30年的转型,经济在增长,能源消耗总量和人均能源消耗量也在增加,正在进入一个高能源消耗的发展阶段。他们的政策重点应是提高能源效率、扩大低碳能源供给,特别是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国内化石能源消耗,并且更多地减少对进口化石能源的依赖。
再次,对于新兴经济体,包括中国和印度等,这些国家将影响世界能源未来的发展格局,特别是在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上。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一,这些国家应主要考虑未来如何获得足够的能源资源以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改善。第二,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这个共同的全球责任,这些国家的政策着力点可以放在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管控能源需求、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面。
最后,对于发展中和不发达经济体,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很多属于能源资源出口型经济,比如安哥拉、喀麦隆、伊朗、伊拉克、越南、尼日利亚、苏丹、叙利亚、委内瑞拉等20多个经济体。这些国家能源消耗总量不大,全球温室气体贡献相对有限。但这些经济体人口增长率很高,且存在较为严重的能源不公平问题,很多人未能获得商品能源而依靠传统的薪柴。如何让民众获得廉价的现代能源和清洁能源是首要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消除贫困密切相关。
他们的政策着力点可以通过扩大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扩大能源供给。但如果能够借助国际援助和技术转移,更多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对于他们实现跨越式发展,即跳过传统化石能源集中式供给阶段很有益处。同时,一些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可以更多地将化石能源出口,以获得发展多元经济的资本。
中国能源发展“五步走”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能源问题与粮食问题一样,始终是建设现代强国面临的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目前,我国在初步解决能源安全、能源平等之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正在加大解决力度;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必然倒逼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普惠性增强,比如让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居民都用上清洁的天然气或者太阳能等资源,解决清洁供暖、做饭等问题;更高标准的环境可持续,实现美丽中国。
中国能源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方向明确,但具体如何实现是个历史性难题,庞大的人口基数、能源覆盖的巨大规模等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发达国家探索的路径或者已建立的模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要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特色的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新路。基于此,初步建议如下:
第一,加快建立全球能源资源数据平台和符合数字社会需要的能源基础设施。
将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能源资源,特别是清洁优质资源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提升全球清洁优质资源的获取能力和保障能力。抓紧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全球能源资源数据化平台和物联网平台,实时掌控我国能源资源的动态平衡,加强预警能力,大幅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保障能源安全。
将能源基础设施作为城市“智慧大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数字技术与更加多元柔性、安全可靠的能源基础设施高度融合和相互促进,建立能源基础设施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国防安全设施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数据联网系统,并建立气候变化条件下的如何更好地提高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韧性,降低由气候变化带来的国家系统性风险的模拟系统和动态数据系统。
第二,将清洁能源合作纳入南南合作的核心内容。
优先与能源资源丰富的发展中经济体通过南南合作机制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帮助这些发展中国家提升能源基础设施、发展可再生能源、转移先进化石能源技术或者帮助建设先进环保的化石能源电站,提高其自身能源服务能力,特别是清洁能源比如光伏等,从而扩大其优质化石能源对华出口,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同时,适度帮助这些经济体发展多元化经济,减少其资源依赖,与我国建立良好的产业分工体系和供应链体系。以能源合作为核心,进一步密切与发展中经济体的政治经济联系,夯实发展中国家合作基础。
第三,将能源公平纳入衡量城乡居民生活发展指数的重要内容。
清洁能源的普惠性与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福祉直接相关。通过将能源公平,更多商品能源的普及性等作为衡量城乡居民生活发展指数,能够更加精准地掌握人民美好生活实现水平,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改善程度。应将扩大更多清洁优质价廉的能源资源供给作为能源部门的核心任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清洁能源的便利性、可负担、可持续。
第四,推动建立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新机制和新统计体系。
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逐步推动建立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新机制和新统计体系。将我国通过先进适用的清洁技术,诸如传统化石能源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哈电中东地区清洁燃煤项目,与摩洛哥太阳能光伏合作项目等;其实现的减排量应作为我国整体温室气体减排量的组成部分,更加准确反映我国为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贡献。
第五,逐步建立国际能源治理新体系。
紧紧抓住发达国家能源总需求增长不大甚至减少的历史机遇,结合能源巨量需求而带来的能源市场这一优势,逐步扩大我国在国际能源治理体系的话语权,不断提高设置国际能源发展议题能力,并与其他新兴经济体,包括印度等在内建立集体能源安全,充分运用政治、外交甚至军事力量,逐步改变由发达国家掌控的国际能源治理旧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能源安全格局。
(作者系思睿国际负责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首席顾问支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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