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一:明确提出了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概念,为后续电力市场建设和组织指明了方向。
回顾2002年的国发五号文,第一次提出了在我国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概念,20年来,电力直接交易蓬勃开展,但各省之间的市场放开程度也日趋明显。江苏电力市场已经在2019年突破了年3000亿千瓦时的直接交易电量,2020年估计也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左右,形成了大型电力用户参加批发市场,中小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的局面,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但目前国内有的地区(下称N省),按照普通直接交易市场和售电市场进行交易组织。N省的普通直接交易市场,可以理解为大型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交易的批发市场,N省的售电市场,也可以基本理解为一个零售市场。
但江苏和N省的批发市场,明显走出不同的市场轨迹。从江苏模式看,大型电力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企业进行交易;N省模式基本停留在POOL的电力库模式。电力库模式,在全球经济调整、一次能源价格持续走低、发电企业单纯让利的情况下,能够非常高效的传递价格信号,但如果伴随着经济复苏、一次能源价格上涨,电力库模式中,电网公司是否承担涨价的角色,是需要警惕的。2001年加州电力市场危机已经充分暴露电力库模式的缺陷。
目前,还有部分省份,对零售市场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中小用户通过专业的售电公司参加市场,那么售电公司的角色如何认识?市场有部分人士认为,售电公司就是代理商,类似房产中介商的代理角色。这个认识是非常有局限性的。如果按照代理商的角色定位,就存在大量的小微客户在售电公司作为中间人的情况下,需要和大型发电企业签订三方交易合同(类似房产中介的销售合同)。这个方式,是不利于今后市场大规模的组织开展。打个比方,如果要求今后所有狗不理包子铺的经营者,通过中介(例如王府井百货商店),直接和北大荒农场签合同买卖农产品,中介收取中介费,这样的模式,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倒退呢?
我们还回到售电公司的角色定位。售电公司是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一种衔接方式。我们认为售电公司更类似百货商店的角色定位。售电公司从批发市场批发电能,自主承担交易的风险,再零售给中小客户。中小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去哪家售电公司买电。在售电公司的选择中,中小客户也实现了电力市场的选择权。
由此,我们也认为,给终端消费者,即电力用户,公平的市场选择权,是我们电力市场组织的目的之一。这个选择权,在批发市场中,体现在大型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的交易选择,在零售市场中,体现在中小用户对售电公司的自主选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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