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双重要求下,建立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煤矿工业体系成为必然趋势。政府部门应设计好制度保障,加大煤矿绿色开采技术推广和财政监管力度。
在自家后院挖煤,是种什么体验?为扛过这个冬天,近段时间在波兰传统煤矿产地瓦乌布日赫兴起了一阵私人挖煤热,该市市民有计划地在当地公园、树林甚至是自家后院里挖煤。不少网友看到这个消息后感叹,“轻轻松松当上煤老板”。实际上,这只是波兰人应对能源价格飙涨的无奈之举,并不值得羡慕。而在我国,私人随意挖煤也并非正道。
“后院”有煤就可以随意挖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即使矿藏、水流、海域坐落于集体或个人不动产地域内,也完全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可见,在我国私人可以依法依规投资煤矿开发,但私人未经允许擅自开采煤矿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面临刑罚。
从当前我国煤炭供给情况来看,私自挖煤也完全没有必要。四季度以来,各产煤省区和中央企业全力挖潜扩能增产,各大煤矿加快产能释放,产量保持高位水平。全国统调电厂电煤供应量保持高位,连续多日大于电煤消耗量,存煤保持在1.75亿吨左右的历史高位。大秦铁路运输秩序全面恢复,日运煤量回升至百万吨水平,秦皇岛港存煤持续提升。特别是东北三省统调电厂及储煤基地存煤水平处于高位,可用天数近40天。煤炭价格方面,10月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年度长协价格719元/吨,较年初下降6元/吨。电厂煤炭综合到厂价明显低于国际水平,为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环保角度讲,私自挖煤更不可取。煤炭资源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会给地质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空气质量的破坏上。土地是人类发展的重要资源,由于煤矿资源深藏在土地中,不论是井下开采还是露天开采,都会加剧土地挖损和压占,导致土地沙化,引发水土流失等灾害。长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高强度的煤炭开采,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因采掘区地面下沉导致的事故多有发生。
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的不利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水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等方面。煤及其附属物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开采过程中极易释放到外部环境里,尤其容易污染地下水,使得地下水无法饮用和灌溉。粗放的开采手段,还会引发煤矿区域附近地表水流失、地下水位下降,使地下水流向和流量发生变化,降低水流水平,进而破坏整个水系统的生态循环。我国人口基数大,耗水量也大,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煤矿水害问题,会加剧我国水资源紧缺。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还会带来大量粉尘、浮煤,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污染是煤矿工人得尘肺病的罪魁祸首,而煤矿工人尘肺病死亡人数是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近20倍。有毒有害气体则对大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例如二氧化碳的无节制排放会加剧温室效应;二氧化硫会引发酸雨,进而腐蚀建筑物,影响土壤酸碱性。此外,煤炭开采过程中大量低浓度甲烷被排放到大气中,甲烷对温室效应的影响远大于二氧化碳,这点常常被人们忽略。
煤矿开采与生态保护两者间虽有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煤矿绿色开采技术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可能。煤矿绿色开采是一种可持续的煤矿开采体系,通过绿色开采技术,可以使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废弃土石得到重复利用,也不会影响开采区的水源流动,还可以回收并处理开采过程中的酸性废气和瓦斯气体。在保持煤炭开采规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双重要求下,建立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煤矿工业体系成为必然趋势。在绿色开采推广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设计好制度保障,加大煤矿绿色开采技术推广和财政监管力度。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绿色低碳的重要性,加大对绿色开采技术的资金投入,将生态保护列入企业长期发展规划,打造低碳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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